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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煤矿领导下井须待8小时 矿长1月待够12天

来源:央视网
2010年08月27日00:13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燕刚。

  岩松,回过头来我们说这么一个问题,因为刚才听了领导在底下有诸多的好处,为什么这么一个好的制度这些年来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白岩松:

  其实慢慢在企业生产这方面养成了一种官的感觉越来越明显了,而忘掉了自己其实领导这个含义,就是你要冲锋在前。可能也跟社会上的风气也关系,另外也许煤矿接连出现这样一些危险的事件,在领导的心里头也产生了一种危险的感觉。越是这样的时候不越应该回归传统吗?其实我觉得这样一个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可不仅仅只指的是矿山,我想很多的这种生产部门、很多的企业里头恐怕都应该如此。

  主持人:

  刚才我们通过短片知道山西的一些大矿已经开始细化、落实这些措施了。就在昨天国家安监总局又针对矿山领导干部下井出台了一个规定,正在征求修改的意见。这里面会不会有更加严厉的措施呢?

  (播放短片)

  解说:

  矿山企业无领导下井带班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昨天,国家安监总局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征求各有关单位的修改意见。实际上有关要求矿山领导下井的规定早已有之,但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矿难发生的背后,人们往往会发现这条硬规定遭遇“软执行”的事实。

  字幕提示:

  2010年7月23日 新闻

  主持人:

  从7月17号到18号短短两天的时间,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辽宁五省接连发生五起煤矿事故,数十名矿工遇难。

  解说:

  从五起矿难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基本上都没有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字幕提示:

  7月17日上午7点50分,河南新岭煤矿井下发生着火事故,8名矿工遇难,领导未下井。

  7月17日晚,陕西小南沟煤矿发生着火事故,28名矿工遇难,带班的最高领导是一个班长,并非矿上领导。

  7月18日上午10点,湖南郴州一煤矿发生爆炸事故,2人遇难,领导未下井。

  一个多小时候,甘肃芨芨台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3人遇难,领导未下井。

  7月18日当天晚上20时30分,辽宁大窑沟矿发生瓦斯事故,4人遇难,领导未下井。

  黄毅:

  实际上真正落实这项制度的不太多,所以发生了很多起矿难,但实际上真正在现场带班的(领导)并没有。

  字幕提示:

  2005年时任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接受白岩松专访

  李毅中:

  过去叫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我们石油系统也好,其它工业部门也好,工人身上有多少汗,我们干部身上有多少汗,工人身上有多少油,我们干部身上有多少油。当时石油部叫三个面向,五到现场,这本来是我们的传家宝,到现在要国务院来做决定矿长下井带班,我感觉这个责任是企业,我们太惭愧了。

  解说:

  针对频发的矿难背后的管理问题,7月23号,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明确规定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而在随后8月份发生的矿难事故里,通过媒体的报道,人们开始发现了相关的矿领导下井的消息。

  字幕提示:

  2010年7月3日,黑龙江鸡西恒鑫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除了值班井长和生产矿长成功升井之外,其余24名矿工全部被困井下。

  2010年8月2日,河南三元东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6人遇难,井下作业的副总工程师等111人幸免于难。

  解说:

  矿难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因素,要求领导干部下矿井带班并不仅仅是一种降低事故风险的手段,当相关领导的责任与职工的安危真实地捆绑在一起的时候,人为的管理因素造成的安全风险才可能降到最低。

  黄毅:

  第三,领导与职工在一起,你的思想感情就会发生变化,你就会设身处地为这些职工来着想。

  解说:

  实际上,在国务院的有关通知发布之后,有些大型矿山企业已经开始实施细致严格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制度。以山西西山煤电集团的规定为例,从领导下井的时间、随行人员到途径、路线等等,都必须登记在案。一份不长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出现了十三次的必须二字,让人们感受到了进一步加强的含义。

  主持人:

  我们来看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这个暂行规定,它文字并不多,你的解读它的核心是在说什么?

  白岩松:

  其实你刚才问过一个问题,为什么以前领导下井这是一个优良的传统,是传家宝,怎么到后来就没了?这个因素跟这个规定就很有关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大家都认为是传家宝,是天经地义的,它缺乏硬性的、强制执行的这种规定,没有让它通过强行的这种规定使它延续下来。人们道德方面做不到,又没有硬性规定,所以这个传家宝中间就断了。这个规定其实落实的是国务院的通知,把它变成了一个实施细则,并且具有强制的一种执行力度。

  在这里我觉得两点是格外让人关注的,一个权利,这个权权利包括三个方面,今天很多媒体都在关注这个权利。其中一个是知情权,矿工有知情权领导到底下不下井;第二个有拒绝下井权,如果领导要是不下井我们也可以不下,要知道这可是合法“罢工”,这个词儿一用大家就知道有多重了,为什么?要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第三个权利,领导要提前升井了,矿工也可以拥有提前升井权。因此,第一个关键点是这三个权利,大家知道这个权利是很厉害的。

  第二个值得关注的是,我像数数,前一个西山煤电数了十三个必须,这里数了四个监督,我觉得这四个监督使这份规定也许在未来具有很好的强制执行力。

  主持人:

  因为刚才我们在关注具体一个煤矿的十三个必须,这四个监督要比那个还更加严厉吗?

  白岩松:

  我觉得恐怕真正能让这个规定最后不是流于形式,慢慢的又是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的话,恐怕要靠的是这些监督。为什么这么说呢?开始的时候,整个矿领导下井排班的表要让所有的矿工知道,还要上报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然后要贴在矿井井口、职工宿舍、办公楼等等,因此要接受监督,就是矿工们都知道,你给贴出来。

  第二个监督很有意思,整个的考核结果也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单位报告,同时要向单位的全体职工公布接受监督,这是内在的。

  外在的很有意思,我觉得在规定里很少有这样,作为媒体很欣慰地看到了有这么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情况的社会监督。

  主持人:

  这种监督的力度会有多大?

  白岩松:

  因为所有的媒体都有权介入,而且明确地写在安监总局的规定里。

  第四个监督就有趣了,也就是说我作为安监总局甚至对地方的安监局都要实行监督,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下井带班制度监督检查的结果和处罚情况予以公告,要接受社会的监督,也就是说免得你如果要保护了谁,或者没严格执行这个规定的话,反过来社会还要监督你安监部门。所以正是这样环环相扣的监督,才可能使这个规定将来有戏,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主持人:

  这个规定现在正在征求意见,如果我们站在被征求意见的一方,你的建议是什么?

  白岩松:

  我的建议主要是针对这个权力有拒绝下井,拥有权利不意味着这个权利可以很好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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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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