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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检总局拟规定无领导下井矿工可拒绝下井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0年08月26日06:07
  国家安监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矿工有了解本单位领导下井带班计划的知情权;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的拒绝下井权;井下作业过程中,确认下井带班领导无故提前升井后,向班组长(队长)申请提前升井权。 规定明确,矿山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领导下井的考核结果向对其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安监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同时公布并按受监督。中新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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