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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整治交通陋习行人违法 最高罚50元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8月27日05:46

   本报讯(通讯员江静)9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全面整治十大交通陋习。交管部门表示,对于交通违法的行人和骑自行车人,将进行警告或罚款5元至50元,拒绝接受罚款的,将被扣留自行车,阻碍执法的,可拘留5至10日。

  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包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五棵松至大望路)、前三门大街、两广路、平安大街等全市重点大街和全市主要大街、路口。

  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整治,交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进行处罚,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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