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率先撤销全部行政村,小村庄合并成大的农村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除诸城外,山东淄博、临沂、济宁、德州、聊城等地都部分推行了“撤村改社区”。专家认为不能强制农民“被城市化”,应警惕村改居后产生的大量“三无”(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农民(8月26日《广州日报》)。
热烈的农村社区化运动,和之前一些地方“主动城市化”走了相似的道路,一方面依赖旧村改造,把村民搬迁上楼换换居住形式,更重要的是,通过归并和缩减农民的宅基地,以获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而后倚靠出卖集体土地增加地方财力。
在城市化的美丽光环下,不少农民住上了气派的洋房,却悄然流失了土地这一依存根基。失去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以后的生活由什么来保障?就说眼前,村民住在农家院时不仅少有生活费用支出,还可以在庭院经济中“自给自足”。而搬进楼房后,物业费、燃气费等均需要现金支付,倘若没有相关福利制度兜底,考虑到“三无”农民未来的生活负担,我们不得不为之捏一把汗。
处于大城市边缘的乡村,面对城市化浪潮势不可挡的涌进,选择城市化无可厚非,但农民城市化不能只是简单的“村改居”,而是要有农民视角,以人为本,通过制度安排实实在在为其打算。我们更需警惕,“城市化”成为获取农民土地的幌子。政绩冲动源于利益冲动,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容易给农民带去利益损失,却给一些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甚至还为一些干部提供了寻租的机会。
对此,最根本的是要让农民在土地处置上拥有话语权,而不是无奈“被城市化”,方能真正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其长远利益。切不可搞粗糙的城市化、急功近利的城市化,让城市化沦为农民的贫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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