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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强企业中层疑因组建工会被炒 曾定公司制度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2010年08月31日07:20

  深圳新闻网讯 在世界500强企业艾奕康(AECOM)集团下属的艾奕康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门副总经理的宋先生今年4月被公司解聘,原因是公司认为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宋先生认为自己工作兢兢业业,公司的解聘理由难以成立,于是向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赔偿被解聘后的工资损失。其仲裁申请被驳回后,宋先生不服向法院起诉。昨天,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宋先生:

  我想组建工会被解聘

  宋先生原来是搞技术出身,2002年后开始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任职,开始任部门经理,后升至部门副总经理。

  他在起诉中称,2010年3月上旬开始,他在博客上宣传工会知识,得到公司员工支持,约100人报名要求成立工会,引起了公司领导的不满。3月24日,公司内网上屏蔽了其博客,招致多名员工跟帖强烈反对。

  2010年3月30日,公司在其病假期间,通知其从当日起,岗位、职务、工资福利不变,但职权仅限于负责招聘和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整合项目的顺畅运行,并规定了苛刻的目标和要求。2010年4月19日,公司数位领导约他谈话,逼其离职,提出给予原告15个月工资、大约40万元的赔偿,否则就以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聘,不给任何补偿。宋先生拒绝了,公司随即交给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告随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艾奕康:

  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00强企业中层因组建工会被炒被告艾奕康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答辩称,由于其所属的AECOM集团全球系统进行构架调整和组织涉及,宋先生的工作职责也随之发生了一些调整,公司安排其从事招聘工作。但公司在2010年春节前与其沟通时,宋先生态度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甚至在春节后极力抵制,并不断请假,消极工作,甚至提出无理要求,经公司领导反复解释沟通仍无效。2010年3月30日,公司通知其职责调整,明确告知其岗位职务不变、工资福利不变,仅对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进行调整。但宋先生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屡次拒绝交接工作,经公司警示后才勉强交接。交接后,宋先生不从事任何工作,影响了公司的正常招聘,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被迫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调解

  昨天庭审中,原告宋先生及其律师出现在法庭上,被告艾奕康则委托律师出庭。在完成庭审程序后,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均同意调解。宋先生最初提出继续回艾奕康工作,但艾奕康代理律师称“绝无可能”。后来双方谈及经济补偿,宋先生由于被解聘前自己月薪较高,加上被解聘后的工资损失,总计开出84万元的补偿要求,但艾奕康的代理律师称公司最多只能补偿30万元。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作出判决。

  庭审焦点:

  出差事件

  在昨天庭审中,双方围绕宋先生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向法庭举证、质证,并展开激烈辩论。双方的焦点集中在宋先生负责招聘工作后的一次“出差”事件,这也成了公司解聘宋先生的“导火索”。

  艾奕康的代理律师庭上称,今年4月初,公司在武汉和长沙有一次很重要的招聘活动,公司总经理也亲自参加。按公司老总的指令,宋先生原本应与公司同事一道于4月6日飞往目的地,以便次日进行招聘活动。但作为公司招聘负责人的宋先生拒不按照公司的要求行事,没有参与招聘活动,致使公司领导及同事于次日清晨才急匆匆赶到目的地,对公司的管理造成严重影响。

  面对公司方面的指责,宋先生称事实并非如此。他称,4月6日当天,自己得知下属罗某发来资料,汇报去长沙、武汉招聘人员的情况,其中并没有通知自己要去长沙和武汉,只是罗某等人去工作的情况说明。同时,当日18时31分,他又接到了林总的命令指示,要求在7日14点前提交“工作计划报告”。于是,宋先生次日上班后,按照林总的要求对人才招聘工作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作出了“工作计划和报告”。“公司说我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工作、给招聘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是虚构的事实,公司也没有事实和证据证明我的行为造成了什么具体的损失。”

  宋先生的代理人、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邓绍斌律师也认为,宋先生休假都是正常范围的公休、年假和病假,为了工作还放弃了大多数节假日休息,公司指责其“消极工作”是站不住脚的。同时,被告在解聘宋先生时的口头通知和事后的书面通知以及发布的公告中,都只是含糊地指责原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却没有说明原告的行为是如何“严重”以至于达到被解聘的程度。

  AECOM

  简介

  AECOM(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ACM)是提供专业技术和管理服务的全球咨询集团,业务涵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筑、环境、能源、水务和政府服务等领域,全球有45000名员工。AECOM作为《财富》500强公司之一,目前排名352位。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截至2009年12月31日,过去12个月的营业额达61亿美元。

  围绕“工会门”各有各说法

  在艾奕康公司工作了将近14年的宋先生,见证了公司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我刚到艾奕康时,公司只有20多人,现在已经发展到700多人,我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以及劳动合同都是我主持制定的,没想到却被公司歪曲后反用在我自己身上。”昨日庭审后,宋先生一脸苦笑地告诉记者。

  宋先生向记者透露,公司解聘自己的真实原因,并非是自己没有按时参加公司的一次招聘活动以及所谓“工作不积极”等因素,更深层的症结在于自己希望通过组建工会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与公司的利益产生了冲突。“我在公司做人事管理,但对公司在解聘员工时未给予公正补偿的做法有不同意见,于是从今年3月开始,我在博客中呼吁组建工会后,许多同事跟帖赞同,与公司的冲突就更加明显化了,所以公司很快就作出了将我解聘的决定。但后来,公司迫于压力最终成立了工会,我则当了‘替罪羊’。”

  虽然昨天的案件审理中并未过多涉及工会问题,但艾奕康方面并不承认是因为“工会门”问题要解聘宋先生,该公司在答辩状中这样说道:“有关部门先前曾与答辩人就成立工会一事进行沟通,经反复并协调后,答辩人申请成立工会,并获得批准。被答辩人所述其筹备工会而答辩人阻止其成立一说没有事实依据。”

  案例

  链接

  人事经理因成立工会被解聘

  北京一美资公司被判赔30余万

  北京一家美资公司担任人事经理的崔女士,因其在公司成立工会,公司便以她私自提供工会相关申请文件、冒充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使用公司公章为由,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崔女士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去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崔女士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法规规定,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虽然崔女士在入会申请书中书写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并加盖被告公司的公章,但成立工会系职工法定权利,无需被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崔女士成立工会的行为也没有侵犯被告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叶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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