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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吉林省首富范日旭犯五宗罪一审被判无期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01日14:28
  法制网讯 记者任东杰 实习生赵实 8月3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Tom Cliton(曾用名范日旭)及孙健等6名被告人合同诈骗、欺诈发行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报注册资本、单位行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TomCliton因5项罪名并罚,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57万元。

  被告人Tom Cliton,曾用名范日旭,1951年出生于长春市,后加入美国国籍,原系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住美国洛杉矶。范日旭原为长春缝纫机厂工人,辞职下海后发迹,曾卖别墅、发债券、盖“亚洲最大的体育场”等,鼎盛时被认为是“吉林首富”,曾坐拥吉林轻工、北方五环、厦门国泰3家上市公司及泛亚信托公司。被告人孙健原系吉林白山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林北方民航机场设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3月至2001年4月期间,被告人Tom Cliton、孙健共计欺诈发行债券4次,发行债券共计1.9亿元人民币;2003年10月至2004年8月期间,被告人Tom Cliton指使他人,采取虚构信托资金用途,出具受益人证明等手段,非法发行信托计划共计8739万元。法院还查明,1999年4月,被告人Tom Cliton为感谢时任吉林省计划委员会经济政策协调处处长的高应坤为其生意上提供的帮助,将价值人民币32.69万元的股票以3万元价格卖给高应坤,使高应坤获利29.69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Tom Cliton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57万元。

  被告人孙健犯合同诈骗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其余4名被告人也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被告人Tom Cliton和孙健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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