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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不文明行为罚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9月03日00:32
  不文明行为罚50-200元

  新快报讯 (记者 陈荣炎)未来一两年内,广佛地铁和广珠轻轨都将要开通了,搭乘时有什么特殊规定?记者从日前出台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了解到,在城轨上带宠物、吐痰、扔果皮、乱画乱写等不文明行为,可能面临50-200元处罚!

  逃票将按最高票价收取

  《办法》规定了相关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等作业的,需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

  在运营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的,将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办法规定,对违反乘坐守则的乘客,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

  《办法》规定:禁止乘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禁止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禁止强行上下车。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损毁设施须担法律责任

  《办法》还对影响城轨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不得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等。

  根据相关条款,违反规定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以50元罚款。

  《办法》规定,对于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影响秩序或者带来危害等行为,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损毁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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