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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发出清缴通告 月底前上缴问题奶粉不处罚

来源:云南网
2010年09月09日07:53

  昨日,昆明市政府发出关于清缴问题乳粉的通告,凡是在本月底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可免于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彻底消除2008年以来的问题乳粉,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昆明市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及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含有三聚氰胺的乳粉。

  通告指出,任何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上缴当地的相关部门,生产加工环节缴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缴工商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缴卫生部门,并造册登记,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销毁。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大家可积极向质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藏匿、销售、使用上述问题乳粉的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公布如下举报电话:昆明市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昆明市工商局举报电话4154347,昆明市卫生局举报电话3105137,昆明市食安委办(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8059463。

  实习记者 曹婕(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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