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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依法行政总动员文明执法慎用强制手段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10日08:26
  本报贵阳9月9日电记者姚芃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在这里召开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会议对改进执法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凡通过教育能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者不用强制和处罚手段;对依法需要采取强制和处罚手段的,既要合法合规,又要合情合理,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损害其人格尊严。

  会议透露,国家工商总局将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及时研究制定《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关规定》等规章,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工商总局将进一步致力于加强程序建设,实现规范执法。会议要求,各地要着力改变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重权限、轻程序的现象,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步骤和时限程序化,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同时注意严格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完善对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行使、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薄弱环节的监督制约程序,确保程序正义。

  会议强调要合理行政,对任何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予以保护,对违法行为都要平等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同样的情形,都要作出同等处理。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宽严失当、同案不同罚。要进一步细化、量化法律、法规、规章中含有处罚裁量权的条款,适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国家方针政策、社会环境、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将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约束延伸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强制工作中。

  会议强调继续推进行政指导工作。重点从工作机制、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督查考评等方面入手,明确对行政指导业务化的具体内容、实现途径及工作要求,并在实践中探索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方式。

  会议要求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不愿追究、不敢追究、不能追究的问题。特别对那些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执法违法而导致过错的要一追到底。

  国家工商总局还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接受人民法院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监督。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工商机关负责同志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对市、县级局和个别省级局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制约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法制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要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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