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条例征集民意 新快报讯 (记者 廖颖谊)工地粉尘扰民、泥头车夺命、余泥随地堆放……长期以来,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均饱受诟病。市法制办昨起对《广州市建筑散体物料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集民意,其中规定,无证排放余泥、雇野鸡车运余泥及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堆放余泥等行为,均可被处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根据《条例》,无论是排放还是运输建筑余泥,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相关证件,即《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和《广州市建筑散体物料运输许可证》,违反上述规定的排放人、消纳人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均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到10万元的罚款。
不过,在申领了相关证件后,如违规将建筑余泥堆放或倾到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城市绿地、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水域等区域,也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到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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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