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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NGO在渐进 “第三部门”不同于政府和企业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2010年09月12日17:05

  《瞭望》文章:中国NGO渐进

  它们把自己定位在“第三部门”,以区别于另外两个部门——政府和企业。

  它们正在成长,但它们已经显示出力量:“保护藏羚羊”、质疑怒江大坝、反对圆明园铺设防渗膜等事件,至今让人印象深刻。

  它们在中国最精彩的一次集体亮相,是2008年汶川地震。它们踊跃奔赴灾区,救助素不相识之人,募集物资、心理疏导、灾后重建……成为社会各界的温暖记忆。

  它们在中国境内的官方称谓是“社会组织”;在境外简称NGO(通常译为“非政府组织”)。

  中国NGO的诞生途径不一:既有伴随政府职能转型、事业单位改革等,由政府部门主动组建甚至运作的“自上而下”的NGO;也有公民等基于社会需求发起,相对独立运作的“自下而上”的NGO。即便同是“自下而上”的NGO,它们内部也并不平衡,有财富大鳄、富裕财团创建的各种资产庞大的非公募基金会,还有不少“草根”们坚守的“三无”(无专职工作人员、无专门办公场所、无开展活动的经费)组织,不时有“断炊”、“休克”之忧。

  NGO在近年数量激增,但多数仍游走在灰色地带,没有“合法”身份——按照中国目前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要想获得注册,除了要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以外,还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机构,而这个业务主管机构往往没有太多利益,却可能面对未知的麻烦——“婆婆”颇不好找。

  一些NGO甚至已经跌入公信力的泥沼——“很多NGO,头两年在死撑,过了两年就撑死”等言论正在社会流传,公众要求其财务透明的呼声也日益响亮,“作秀”、“政绩工程”等词汇亦开始与某些NGO发生关系。

  此外,NGO还要面对有关部门难以言传的疑虑。有学者指出,传统思维认为非政府组织往往代表一股与政府对抗的力量,且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全盘治理历史悠久,因此会对试图“插手”社会公共事务的NGO存有戒心。此外,美国某些势力扶持一些国际NGO在中亚进行“颜色革命”的前车之鉴,也让有关部门对NGO保持警惕。

  种种因素下,中国NGO的作为与国际同行相比仍显稚嫩。比如,绿色和平组织等知名NGO的“发声”,往往引起联合国和各国政府的重视,令所涉机构苦恼不已。

  面对NGO每年约10%的递增速度、摩拳擦掌的参与热情,人们已经很难判断它们中的每一个,谁是天使谁又是魔鬼。有关部门在与其交往中,如何既心中有数,又大胆管理,已经成为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文/张冉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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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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