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将简化
本报讯(记者 李爱平)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中小企业局获悉,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要求逐步完善中小企业项目审批下放政策,对中小企业项目审批备案手续给予简化。
据介绍,凡法律法规不禁止、政府不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自治区行政许可权限内的中小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由盟市、旗县(市、区)或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备案;凡对环境影响轻、污染小、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建设项目(风电除外)、由盟市审批;凡符合“绿色审批通道”条件的重点节能工程、节能减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及生态建设类项目,可以在通过技术评估后及时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