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是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自被列为全省“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单位以来,海城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要求,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法规,制定出台了《海城市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初步形成了配置合理、过程公开、运作科学、保障有力的公信体系,努力达到前门要敞开、后门要封死、旁门左道要堵住,事前不许愿、事中不泄密、事后不买好,保证干部选用始终在阳光下依法依规操作。
坚持标准,在用人导向上体现公信度 一是坚持崇尚实干的导向。市委提出了“三让三不让”的用人思路,即让想干事、肯干事的人干成事;让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地位;让不想干事、不干事的人没市场;不让那些政绩突出的人吃亏,不让那些埋头苦干的人寒心,不让那些投机取巧、做表面文章的人占便宜,格外关注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政绩特别突出的干部;格外关注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去年以来,市委从能力突出、政绩优良、群众口碑好的领导干部中提拔了25名镇局党政正职,引导和激励领导干部一心一意谋事业、聚精会神抓发展。
二是坚持重视基层的导向。坚持“一线培养干部、一线锻炼干部、一线选拔干部”的思路,一方面,注重基层工作阅历,规范干部选用链条,明确规定,担任市直部门党政正职的,从镇区党委书记中调任,或者从曾经担任过镇区党委书记的市直部门副职中提任,担任镇区党委书记的,从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中调任,或者从镇区镇长中提任,担任镇区镇长职务的,从镇区党政副职或市直部门副职中提任,去年以来,市委选任的市直部门10名党政正职,全部担任过镇区主要领导;选任的6名镇区党委书记,有2人从优秀的市直部门一把手中选任,有4人从优秀镇区镇长中提任。另一方面,结合“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实际需要,市委从干部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启动实施了百名青年干部实践成长工程,设置了招商、信访、拆迁和新农村等四个一线任务,选派一批优秀青年干部到基层一线进行轮岗锻炼,通过多层面、多岗位的实践锻炼,达到提升能力、挖掘资源、选拔人才的目的。
三是坚持群众公认的导向。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以民为尺”,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反响,选拔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坚决不用在品行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无论是日常干部任免,还是党委、政府换届,市委都通过民主推荐、民意测评提出考察对象,把推荐测评作为一项硬指标,对拟在本部门、本镇区提拔的,民主推荐率低于50%,坚决不予提拔使用;对拟跨镇区、跨部门提拔的,民主测评中的优秀和称职票低于70%,坚决不作为考察人选。
完善机制,在制度设计上扩大公信度 一是完善干部制度规定,强化机制保障作用。比如,在动议环节,为避免干部调整过于频繁,造成干部心理浮躁、短期行为现象,规定除换届和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外,市委一次研究干部一般不超过干部职数的五分之一,全年调整干部一般不超过5次。在考评环节,按照“指标分类、量化分值、轻重适度、奖罚分明”的总体思路,推出了四个文明500分的考评体系,对经济发展的效益性、增长性指标,对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的控制性、约束性指标,对社会稳定、公益民生等和谐性指标,进行重点考评。在决策环节,为了规避“点将”行为,坚持常委会讨论干部“三个不讨论”,即新提拔干部未经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不讨论;常委到会人数少于三分之二时不讨论;酝酿意见出现重大分歧的不讨论。重要干部的任免由全委会审议表决。讨论结束后,对凡在规定公示范围内的干部,全部进行公示。
二是完善公开选拔机制,推动竞争性选拔工作常态化。近年来,面向全市先后公开选拔了19名镇局级领导干部、15名女镇长助理、100名镇局级后备干部和29名镇区副科级干部。这几次公选,在岗位数量、操作程序、公开透明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也成为市委的阳光工程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比如,在综合评分上,推行了资格审查30分、笔试40分、面试30分的百分构成比例,并对民主测评优秀率情况折算成考评得分计入总分;在考察环节,坚持定性评价分析与定量比较相结合,深入到生活圈、社会圈对考察人选的综合情况进行深入考察。这项工作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保证了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三是完善交流代谢机制,推动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注重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最佳使用期,对在同一地区、同一岗位、同一级别任职时间过长进行回避性交流,对部分表现突出,具有发展潜能的年轻干部进行培养性交流,对有特殊专长的专业技术干部、经济型干部进行了适才性交流。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试用期、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对个别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领导干部,根据个人意愿办理辞职或改任手续;对在年度考评中排名末位的领导班子予以诫勉,对连续两年仍为末位单位的党政正职就地免职;对考核无级次、工作实绩差、群众“公认度”低的干部,一律不予提拔重用,形成了干部队伍有序流动的良好状态。
严格程序,在扩大民主中提升公信度 一是改进方式,扩大推荐考察环节的民主。推行了考察预告制,通过适当方式,向拟推荐考察人选所在系统和单位预告干部选用的职位要求、选人条件、任职资格和考察方法,进一步落实群众监督权。在测评范围上,注重向服务对象、基层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延伸,30人以下的部门要全员参加,30人以上的部门参加人员不少于80%,更加广泛地了解群众的认可度。在程序设计上,采用了设立单独投票室独立投票以及个别谈话投票的办法,明确规定主要领导不得私自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授意或暗示相关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推荐干部。在结果分析上,综合考虑得票情况与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监督部门的反馈信息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印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二是注重民意,扩大沟通酝酿环节的民主。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免人选的实际情况,任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征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的意见。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正式上会前,市委组织部以征求意见函的形式,书面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对镇局正职以及综合治理干部人选,书面向综合治理部门征求意见,有效避免了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三是科学决策,扩大决定环节的民主。全面实行了三级票决制,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委常委会和全委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拟任人选进行初次票决、二次票决和最终票决。在票决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明确规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和常委会议讨论干部,凡涉及个人直系或旁系亲属的干部任用,本人要主动申请回避,不参加投票表决;全委会讨论审议干部,全委会成员是拟任或推荐人选,或与其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市委在全省率先在三级票决中引入多媒体演示,保证了参与人员对拟任用干部的有效知情,增强了干部选用的透明度。
明确责任,在强化监督中保障公信度 一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从去年开始,市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组织全委会委员对市委选用干部工作和新提拔党政正职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此外,按照上级要求,对市委常委会一次性提拔任用干部3人或3人以上的,在会前两天向鞍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报告,并邀请上级部门派专人参加常委会议。
二是完善立体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体系。探索建立了干部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和预测分析机制,在全市聘请了40名干部监督员,切实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和干部监督员队伍作用,实现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全方位监督。进一步拓展了经济责任审计职能,由过去单一的财务审计向以执行权、决策权、管理权和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三权一律”延伸,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办理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办法》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量化办法》,规范和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去年以来,共对全市5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和在职经济责任审计,调查核实举报案件11起。
三是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对民主推荐、考核、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都明确了记实方法及材料整理归档要求,为干部选用提供责任追究的依据。此外,制定出台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干部考察过程中推荐、考察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确保每个环节有人负责,有人监督,出了问题责任能够追究到人。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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