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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求助房管局长 拆迁获补40万难买经适房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9月14日10:20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李俊夫认真听取上访者反映情况。梁文祥摄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李俊夫认真听取上访者反映情况。梁文祥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胡良光)昨日上午,刚上任12天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俊夫坐镇信访服务大厅,一连3个小时,接受了14宗市民来访。面对办证难、回迁难等一个个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首次处理信访工作的李俊夫热情接待了每一位来访市民,几乎对每个问题都当场明确了解决的时间表。李俊夫还强调要通过“创新思路”解决民生问题,并表示住房保障准入条件要根据新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第一时间为住房困难户找房子

  作为昨日第二个信访者,家住海珠区蓝田路能仁新街的吴老太向李俊夫反映,因“实物租赁”条件不具备在申请廉租房过程中屡屡受阻。而她和老伴目前行动不便,现在住的公房在三楼,出入都十分困难。据了解,吴老太和老伴均年逾八旬,无子嗣,老伴患有老年痴呆症且耳聋,一天上上下下要爬四五次楼梯,她自己也患有腰椎间盘突出。两位老人每月仅有的2000元退休金,光是看病就要花去800多元。两位老人常年居住的旧式民居设备简陋,屋内没有厕所,老人要方便只能从三楼的居所下到一楼,去公厕解决。且一楼到三楼的木制阶梯坡度陡,光线暗,存在安全隐患。

  李俊夫神色凝重,一边询问一边记录,时而点头,时而与身边人员交换意见,随后他当场批示:“安排相关人员于下午前往吴老太家现场核查,若情况属实,以特事特办的原则,十天内予以解决。”

  昨日下午,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住房管理处处长王秋平随即跟进事态进展。经过现场核查,吴老太家的情况均属实。王秋平表示保障办已经联系海珠区房管局在老人家附近寻找位于一楼、有独立厨卫的直管公房,与老人家现在的房子调换。如果附近没有这样的房子将会扩大范围,力求找到老人家满意的房屋进行置换。  

  地块烂尾15年限期开会解决

  见到李俊夫,陈先生等两名信访人显得比较激动,他们原来是东华西路永安横地块的居民,他们的房子自1995年12月被开发商拆除后,一直无法回迁,而自2000年以来,10年间都没有获得每月约2800元的临迁费。现在他们只能在外租房子。“有十几户被拆迁户还住在地下停车场,生活状况恶劣。在下雨天气,更要忍受水浸之苦。”据陈先生介绍,该地块涉及到无法回迁的住户有90户之多。“我们已经为这个问题上访了10次,但问题仍没有解决。”

  李俊夫当即叫来市国土房管局用地处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开发商提出的规划申请一直无法通过,开发商现在不想继续开发投资,导致地块烂尾。听罢,李俊夫对该案件多年未解决表示歉意,由于这个案件涉及多个部门和房管局内多个处室,他决定下个月15号之前,召集相关方共同开会讨论。  

  拆迁补偿款算家庭净资产是否合理?

  “4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我可以不要,只求给我一个房子就行。”昨日,冼女士反映拆迁后无法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困难。她的丈夫已故,女儿刚念大学,这个单亲家庭不仅面临着低收入的困难,还在房屋拆迁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尴尬。

  据了解,冼女士是文德南厂后街的被拆迁户,她只继承了房屋1/16的产权,获得4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冼女士现在做钟点工,月收入仅500元,每月还要供1000元月租,加上女儿上大学,生活变得举步维艰。

  市场上的高房价对冼女士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她本来希望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目前广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中规定,人均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为每人11万元。也就是说,冼女士获得的40多万补偿款作为家庭资产,超出了人均申请限额,这笔钱反倒成为母女俩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障碍。

  李俊夫昨日指出,拆迁补偿从某个角度上说并不是其经济收入,而是一个产权的概念。“这个钱是她用来买房子的钱,不能算作家庭资产,不能拿来吃饭。”李俊夫说。

  “想点办法,做点好事儿,不要死套条文。为什么我们保障房申请的限额标准不能适时修订呢?”李俊夫对身边的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要根据新情况适当修改保障房的申请审核标准,他还承诺一周之内给冼女士一个明确的答复。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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