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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外学生撕票案嫌犯翻供 检方用证据进行驳斥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9月16日10:56

  《南外学生撕票案今日开庭》追踪

  被告人翻供称另有主谋

  检方用相应证据进行了驳斥,案件择日再审

  □被告人曾供述称想逃避制裁捏造出另两名同伙

  □讯问记录显示被告人想通过绑架赚一笔做生意本钱

  □对于独立实施绑架、杀害小易并抛尸的供述,被告人称是因遭刑讯逼供才说的

  □被告人称其是在去年9月想到绑架的,这与“狱中一直谋划绑架”报道有出入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因绑架南山外国语学校小学生小易(化名)并撕票,39岁的邹春昨日坐上了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人入席。昨日庭上邹春完全翻供,称绑架案并不是其独立实施,而是有另外两个主谋,其只是协助绑架,并未参与预谋作案,他是被人利用。对此,检方与家属都用相应的证据进行了驳斥。

  在法庭调查环节结束后,法官宣布因为时间关系,当天庭审结束,择日再审。

  昨日,有众多人士前来旁听该案,包括受害人家属、警方人员、校方代表等。记者发现,园岭小学生绑架案受害学生陈豪的父亲也赶来旁听此案。下午3时,邹春被法警带入审判庭,记者看到他体格强壮,面无表情。庭上,邹春普通话说得很不流利,语速较快,为自己辩驳时思路清晰。

  对于检方指控其犯绑架罪及作案细节,邹春不承认绑架,也否认起诉书中描述的犯罪事实。邹春辩称,他只是从犯,只是帮忙打勒索电话,该案另有2名主谋,名字分别叫阿龙和广西仔(音译)。邹春还称,不知道2名主谋的真实姓名,对这两个人的其他个人基本信息情况也并不清楚。

  关于预谋

  检方指控:

  专门租房买车寻找作案目标

  被告人辩称:

  没有预谋,租房买车另有用途

  检方指控,邹春为了勒索钱财,从去年9月为开始实施绑架活动创造条件。他先是购买了二手套牌车作为作案车辆,然后在宝安区租住了一出租屋为藏匿被绑架人员的地点。然后,还多次到宝安、南山、福田等高档住宅小区踩点物色作案目标。因为他对福田、罗湖、宝安地形不熟,且宝安住宅区的监控探头较为严密不易下手,所以邹春就确定在南山区城市山谷高档住宅区物色作案目标。

  去年10月初,邹春看到小易出入城市山谷,他认为城市山谷是深圳高档住宅区,绑架这个小区的住户可以索取更多钱财。经过他多次跟踪踩点,邹春将目标锁定在经常独自上下学的小易身上。

  对此,邹春辩称,自己出狱后先后靠经营火锅店和士多铺为生,期间认识了“阿龙”和“广西仔”两人。二手套牌车是他用5000元买来的,然后以8000元转让给了“阿龙”,当时不知道“阿龙”作何用途。而在宝安一处出租屋是他在案发前一个月租用的,用来中午休息,“因为我孩子在家很吵,我有肝病需要休息,所以租了房子”。

  邹春辩称,“广西仔”跟他说过要做一件事,到时要他帮忙,但他不知道是什么事。

  关于绑架撕票

  检方指控:

  绑架小易并最终撕票

  被告人辩称:

  “阿龙”、“广西仔”绑架小孩

  检方指控,去年10月20日上午,邹春驾车前往南山区外国语小学文华部门口等候小易。当天13时许,邹春从反光镜内看见小易从远处走来,遂打开车门下车以佯装修车需要帮忙为由,将小易用铁链锁在正驾驶座位头枕的铁杆上,并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邹春将小易带到宝安的出租屋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橡皮筋绑住小孩的双手,然后将橡皮筋的另一端钉在柜子上。随后,邹春下楼停车后返回出租屋时听见已经挣脱橡皮筋的小易大声呼救,进门后用手捂住小易的嘴巴防止他呼救。但小易继续呼救并捶打邹春,邹春一怒之下用手掐住小易脖子,由于用力过猛导致小易窒息死亡。

  对此,邹春辩称,案发当天,他在其士多店附近接到“阿龙”、“广西仔”的电话,才知道他们绑架了小孩,要借他的出租屋用,于是他就和“阿龙”、“广西仔”一起带小易去了出租屋。在“阿龙”、“广西仔”的指使下,他给小易拍照、录音。随后,他离开了半个小时,回到出租屋时发现小易已死亡。

  邹春还在庭上称,“我回来发现小易死了,很紧张,还给他做人工呼吸”。

  关于勒索赎金

  检方指控:

  抛尸后勒索50万美金

  被告人辩称:

  只负责打勒索电话,怀疑钱被其他两人拿走

  检方指控,小易死亡后,邹春买了一个黑色箱包将小易的尸体放进里面,第二天晚上将黑色包箱抛在沙井和松岗交界的桥边。

  邹春数次使用不同的手机卡联系小易的父亲,要求支付50万美金。

  对此,邹春辩称,抛尸并不是他一个人去的。他是在“阿龙”的指示下,给小易的父亲打勒索电话,之后就回了雷州。后来还联系好了小易的家属到北海交赎金,但赎金没拿到就和“阿龙”、“广西仔”两人失去了联系。他还称,其怀疑赎金被“阿龙”、“广西仔”两人拿走了。后来,他回到深圳想再向小易的父亲勒索20万美金,结果被警方抓获。

  根据邹春的说法,“阿龙”许诺他,拿到赎金后给他三四十万元人民币或五万美金。

  关于翻供

  检方指控:

  邹春在三次口供中两次均承认自己

  独立实施绑架、杀害小易并抛尸

  被告人辩称:

  供述是因遭到刑讯逼供才说的

  邹春在法庭上完全翻供,公诉人出示大量证据以驳斥其说法。

  据公诉人称,邹春此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所做的三次口供中,有两次均承认是自己独自绑架、杀害小易并抛尸,与检方的起诉书内容一致。公诉人出示了一份邹春的供述,在其中邹春称,其提到的另外两人的情况都是假的,是因为死了人,想逃避制裁而捏造出来的。

  检方还出示了侦查机关对邹春的讯问记录。其中记录了邹春为何要绑架、何时想到绑架、怎样选择作案目标等细节。根据这些内容显示,邹春2005年刑满释放后感觉很空虚无聊,与妻子共同经营的士多店也仅够维持生计。通过与老乡聊天知道做玩具生意、开厂等都很赚钱,但做生意需要本钱,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于是,他想到绑架赚一笔做本钱。

  根据这份记录,邹春称其是在去年9月想到绑架的,这与有媒体之前称邹春在7年的狱中一直谋划绑架也有所出入。该记录显示,邹春通过踩点观察,发现一个瘦的孩子与一个胖点的孩子一起回家。在经过城市山谷时,他看见胖的孩子没有走进小区,而是走向了旁边一个废品收购站。邹春想这个孩子的家可能是收废品的,肯定没有钱,而当看到瘦的孩子———小易走进城市山谷时,他最终确定了小易作为绑架对象。觉得自己踩点没白费功夫,邹春说“我心里就踏实了,心里闪过一丝快意”。

  对于这些检方庭上出示的其曾做过的独立实施绑架、杀害小易并抛尸的供述,邹春称是因为遭到了刑讯逼供才说的,不属实。昨日法庭上也播放了一段邹春在侦查机关做供述时的录像,在播放的几分钟录像中并没有显示有刑讯逼供。

  庭外采访

  小易的父亲提醒法庭注意两个证据

  小易的父亲在庭审期间不时取下眼镜,用手擦眼泪。在庭审最后,法官请小易的父亲就当日庭审情况发表意见。小易的父亲提醒法庭注意两个证据。他说,自己在报案后协助了警方的侦查工作,看到有一段录像和一张照片很能证明问题。

  小易的父亲所说的录像是邹春购买手机和手机卡时的录像,“虽然我之前从来没有见过邹春这个人,可是我完全能肯定那段录像上的人就是他”。

  而小易的父亲所说的照片证据,是指去年10月20日案发当天14:30分左右在107国道拍到的一张照片。

  “这张照片中显示的一辆车里面,前面是一个成年人,后面有一个穿着校服的小孩,作为父亲,我一眼就能看出那是我的孩子。”小易的父亲说。

  小易的舅舅昨日还带着小易一手拿玩具车的照片出庭,他在庭审结束后对记者说,“他(邹春)完全翻供,太可耻了。”

  而小易的其他亲属则都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庭审结束后匆匆离开法庭。

  园岭小学生绑架案受害学生陈豪的父亲

  无法忍受邹春翻供

  园岭小学生绑架案受害学生陈豪的父亲昨日下午不到3时就来到了审判庭,准备旁听该案,庭审结束后,记者发现其早已不在旁听位置。

  “满口狡辩,我实在听不下去就走了”,陈豪的父亲通过电话跟记者说。

  陈豪的父亲说,他一直很关注深圳的其他几起校园绑架案,只要知道的,他都会去旁听。他还联系到了一些家属去小易家中看望和安慰。

  南山外国语学校

  希望严惩凶手

  小易生前的学校———南山外国语学校昨日也派出多人旁听案件。

  其中一名南外旁听代表在听了庭审后表示,邹春认罪态度非常不好,希望法院一定要严惩凶手,让市民特别是儿童有安全的环境去学习、生活,“如果连邹春这样的凶手都不能得到严惩,那么,其他不法之徒会更加肆意妄为”。他还认为,校园安全不能单独依靠学校,而是全社会的责任。

  链接

  去年警方公布的另两起绑架案宣判情况

  ●案一

  3名男子路边绑架中学生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2009年10月,被告人杜明军、石华兵、张治中预谋绑架深圳市高级中学晚上下课回家的学生并向其家长索要赎金。11月3日晚,杜明军等3人驾驶汽车来到深圳市高级中学附近,将下课途经该处的被害人、13岁男孩麦某某挟持上车,后由被告人杜明军驾车离开现场。

  途中,被告人石华兵打电话向被害人的母亲索要100万元。被告人杜明军等3人开车先后将被害人麦某某带到深圳市龙华和湖南省长沙的出租屋内关押。

  2009年11月6日,被告人石华兵等人乘坐飞机返回深圳取赎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明军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石华兵、张治中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案二

  绑架杀害朋友儿子凶手被判死刑

  被告人孔金磷因欠下赌债,企图绑架陈某财的儿子———10岁男孩陈某索要钱财。

  2009年11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孔金磷在深圳市园岭小学旁以陈某的父亲出车祸为由,将陈某骗上车并带到自己租住的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房内。

  当日18时许,被告人黄胜文根据孔金磷的安排,向陈某财打电话索要赎金100万元。

  当日19时许,被告人孔金磷、黄胜文为防止陈某吵闹,将放有安眠药的汤让陈某喝下。

  次日5时许,因陈某醒后哭闹,被告人孔金磷用手捂住陈某的口、鼻,并勒压颈部致其死亡后毁尸灭迹。被告人孔金磷要黄意文帮他将赎金秘密取出或套现,被告人黄意文将赎金套现2万元。

  当天22时许,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孔金磷抓获,同时在布吉某旅馆将被告人黄胜文抓获。

  11月20日凌晨,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黄意文抓获。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孔金磷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黄胜文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黄意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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