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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规范立案窗口 首位立案法官不得推诿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16日21:19
  人民网北京9月16日电 (白龙、何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立案窗口接待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全市法院立案窗口全面推行“九个统一”,即统一接待流程、统一大厅基本便民设施、统一实行导诉咨询服务、统一设置诉前调解引导程序、统一实行文明接待制度、统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统一实行首问负责制、统一案件受理工作制度、统一立案诉讼文书。

  针对此前北京法院立案窗口工作流程、接待行为不统一的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利用一个月时间,在立案窗口张贴立案流程图,明确立案前的咨询指导和诉前调解引导,立案审查和审查结果告知三个阶段。

  在对法官工作的要求上,《意见》指出,对于当事人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需补充修改的,立案法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向其发出《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尽力使当事人最多往返两次即可立案。接待来访当事人的首位立案法官不得因案件复杂等原因直接或变相将当事人推诿至其他立案窗口。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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