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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赁住房启动 不限户口年限不超过6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16日22:42
  人民网上海9月16日电 (记者 孙小静)记者16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获悉,经社会公示并修改后,上海市政府近日颁布了《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同时,上海加大公租房的推进力度,年内将启动建设包括单位租赁房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超过100万平方米。

  今年6月4日至13日,《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广大市民反应踊跃,3家公示网站专栏点击总量超过800万次。经专业机构网上调查,市民对各项政策要点的平均支持率达76.3%。

  在汇总梳理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规定,综合分析研究,上海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实施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如降低了准入门槛、放宽租赁总年限。原来准入条件第一项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现将"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修改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因为一些在企业工作的上海农业户口人员也存在住房困难,应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同时,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调整为"一般不超过6年"。因为公示期间网上调查,不少市民希望延长租赁期限,但鉴于起步阶段房源有限,只能适当放宽至"一般不超过6年"。

  另外,《实施意见》还对"保证政府投入“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权属管理、租金管理、投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调整和补充,如确定"谁投资、谁所有”,以及“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等。

  据介绍,目前上海共有各类出租住房3000余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着重发挥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补充和引导作用,解决租赁住房的适配性、安定性等问题。根据计划,今年将启动的试点项目选址主要安排在中外环间交通便利、配套健全、中小户型住房租赁需求比较突出的区域,适合以青年人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居住。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上,充分考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益率较低、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等特点,千方百计寻找低成本融资渠道,为今年启动的试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市政府继续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济、科技、产业园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用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来沪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等各种类型的单位租赁房,解决青年职工阶段性居住困难。预计年内可启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单位租赁房)可超过100万平方米。

  为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工作顺利推进,在颁布《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10余件,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土地供应、投融资平台管理、权籍管理、承租人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公用事业费优惠、公积金支付租金、投资经营管理公司组建、租赁合同、建筑设计等具体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成后能迅速开展申请、审核和出租工作,市和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专业运营机构组建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目前也已开始启动。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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