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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打车遇堵塞 告高速公路公司要求退还过路费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9月17日08:3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景小华)高速公路上塞车,搭乘的士乘客肖建华要求广深珠高速公路公司退还20元过路费,继律师状告广深高速公路沿途路段未设有加油站之后,昨天针对广深高速的又一宗诉讼在广州市越秀法院举行。

  原告行驶高速公路29.6公里,用时1小时46分钟

  要求退回20元过路费

  8月3日,乘客肖建华搭乘出租车走上广深高速公路,不料正逢高速严重“肠梗塞”,短短29.6公里路程,竟然从20:40走到22:26分。

  昨天原告未出庭,而原告代理律师广东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建红表示,乘客肖建华原本不需要半小时的车程,却走了近2小时,广深高速公路没有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应当退回乘客20元的过路费。

  “商店里的商品有问题,难道要顾客原价购买吗?”原告代理律师方建红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应该优价优质,就像商店出售残次商品时要降低费用一样,高速公路在不能提供便捷高速服务时就应该降低收费。

  被告认为高速公路塞车原因复杂,已履行告知义务

  高速公路不愿担责

  对于乘客的遭遇,广深珠高速公路的代理律师谢晓尧在庭上表示,不反对优价优质的服务要求,但是广深高速公路此次交通拥堵是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据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据显示,当日下午,交警部门就接到了广深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报警,原告应该理解哪些造成交通堵塞的事故是高速公路管理者造成的。

  广深高速公路管理方辩称,在高速公路发生拥塞以后,已通过交通电台和高速公路上的电子信息提示板向驾驶员发出信息,而且在原告乘坐的出租车进入收费站时,发卡员已经向司机进行了口头提醒,原告的出租车依然选择行走高速公路,是由于后者的疏忽和懈怠,高速公路管理者已经进行过告知义务,因此不需要退还过路费。

  国内诸多高速公路经常出现堵塞

  判罚将有典型意义

  国内诸多高速公路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出现堵塞情况,因此本案具有普遍性意义,备受社会关注。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希望通过诉讼,向被告传达这样一个信息,高速公路公司应该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相关部门也应该制订法规,改变不合时宜的做法,让乘客享受快捷高速的服务。

  广深高速公路表示认同高速公路应为乘客提供更满意服务的要求,但高速公路要高速,并非仅靠管理者就能做到,此案中,原告被耽误近两小时,但是高速公路公司也是受害者,大量交通事故正是驾驶者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而且社会车流量巨增,广深之间未建成其他高速公路通道,造成广深高速经常变“低速”。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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