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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拖车费是泛市场化与行政垄断生下的怪胎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21日07:26
  一语中的

  晏扬

  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通知要求,公安交管部门拖移违章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对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车、故障车的救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通知同时明确,车主可以自主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指定(9月20日《新京报》)。

  拖车收费早就应该加以规范了。车辆救援名为“服务”,有的其实与打劫、敲诈无异。比如,7月3日,陕西安康司机刘聪到西安拉货,途中车辆出现意外,70公里拖车费竟然高达5600元。这还不算稀奇的,3月25日,司机王学宝驾驶的大货车在沪陕高速商洛段发生轮胎爆裂,各种处理费用竟高达4万多元,其

  中拖车费10500元,其他还有“危险信号牌执勤工人费2000元”之类。等待救援的车辆就像“唐僧肉”,引得各路食利者蜂拥而上。

  天价拖车费的病根在哪里?笔者可用一句话概括:这是泛市场化与行政垄断生下的怪胎。本来,车主缴纳了这税那费,当他们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应该获得政府部门的免费救援,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而我们的政府部门却把这个责任一推了之,本应属于公共服务的车辆救援走上了“泛市场化”歧途。市场化并不是最坏的结果,最坏的结果是,一方面将公益性的车辆救援市场化,另一方面利用行政手段垄断车辆救援市场。眼下,很多地方的车辆救援都是由一家或几家救援机构垄断,他们与相关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被指定或变相指定为“定点”救援机构;违章车辆的拖移、修理业务也是由一两家汽修厂“承包”,往往是,交警一到事故现场,后面就紧跟着汽修厂的拖车和工作人员,司机根本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

  市场化意味着收费,行政垄断意味着别无选择,两者联姻必然导致高收费,车辆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就得挨宰,天价拖车费和拖车暴利由此形成。市场化与行政垄断本来是相互排斥的,相关政府部门硬生生地让两者结合在一起,目的无他,为了“利益”二字。

  然而,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的通知,只是针对高速公路上违章车辆的拖移,那拖移普通公路或城市道路上的违章车辆是否也应当免费?进一步说,包括事故车、故障车在内的所有车辆的救援,能否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全部免费?笔者认为回答应是肯定的。一方面,免费救援相当于广大车主缴纳税费所购买的公共服务,是车主应当享受的权利和“福利”,同时也是政府收取税费之后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免费并不会导致被救援车辆增加,恐怕谁也不会为了免费而故意让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

  本应属于公共服务的车辆救援,为何要实行市场化呢?在这方面,我们倒是不妨尽快与国际接轨。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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