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份证核查方面,目前我国法律还存在空白。王太元向记者介绍,核查是指通过证件上的公开信息核实身份的正确性与否,但核查部门并无权留存身份证上涉及到的信息,复印或扣押证件。而我国法律并未对核查人员以及核查部门进行相应规定,立法上的空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严重。高晓建/画 |
打工妹林贝欣、“匪首”林贝欣,这两个原本不相干的身份因一张2007年丢失的身份证而紧密相连。今年7月16日,当林贝欣被广州警方抓获时,她并不知道自己因涉嫌盗窃罪,已经被义乌警方通缉了两年。
噩梦开始了。11天内辗转两地警方,被讯问、被羁押、被移送,惊恐和无助一度占据着她的整个心灵。直到被无罪释放,回到陆丰老家,阴影挥之不去,惊恐和不安在心头时不时泛起。提起这起“乌龙案”,林贝欣说,“在心里划出了一道很大的伤口”。
A “下一个林贝欣”并不遥远
“谁会是下一个林贝欣?”林贝欣的经历让丢过身份证的人都变得有点恐慌,生怕哪一天也遭遇被错抓。
这种担忧并非没有根据。同在7月,广州就发生了3起。
7月21日,从江苏来广州度假的夏飞遭到广州番禺警方拘留,理由是“今年3月在番禺盗窃作案”。家属怀疑是夏飞曾丢失过身份证导致警方“抓错人”。经过一番“折腾”,8月3日,在拘留所里关了13天后,夏飞终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回家。但夏飞的犯罪嫌疑仍旧没有解除,番禺区公安分局要求,夏飞不得离开广州,并在今年11月3日、明年2月3日到该分局预审大队接受调查。
7月27日,在中山打工的王成娇,也因身份证遭窃的历史,成了“通缉犯”被警方扣押。经立案地安徽固镇县警方调查,排除了她的犯罪嫌疑,关押6天后,王成娇被释放。安徽警方向王成娇道歉时解释说,不仅是因为诈骗嫌疑人盗用了王成娇的身份证,还因为嫌疑人和她长相很像,在受害人指认时也没能辨识出来。
安徽农民郑冠群远没“林贝欣们”幸运,4年前,郑冠群就获知一名被判无期徒刑的毒贩冒用自己的身份资料,其间他多次被公安机关搜查、带走。今年4月,郑冠群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好在,公安机关在确认郑冠群被冒名后,已经将其身份证信息从嫌疑人库中撤下。
还有贾润根、吴建伟、陈小如……网上一搜索,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引发的“乌龙案”比比皆是,而这还仅仅是见诸报端的案例。
林贝欣的律师温小兵告诉记者,网上通缉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容易因为不谨慎、缺乏制约而被滥用,从而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在实践中,有些公安机关存在"抓了再说"的观念,这是很不严谨很不负责的态度。”
有关媒体报道,据推算,全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约在100万人以上。“但是由于目前公安信息系统的权限设置,一般民警很难查到公民挂失身份证的记录,即便查询,其手续也较为复杂。”北京一民警傅阳(化名)告诉记者,换句话说,丢失的身份证无法像挂失的银行卡一样自动作废,它很可能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存在于某处,不知何时突然引爆。
B 身份证买卖成了一门“生意”
早在几年之前,家住北京朝阳的王女士就有这样的习惯,只有在需要身份证原件的时候,她才会小心地将身份证“请”出专门存放重要证件的保险柜,而平常随身携带的只是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在别人看来,她是过分小心了。“再小心也不为过。”丢过身份证的经历,让她记忆深刻,“哪儿都不能去,几乎寸步难行”。林贝欣事件之后,她的“小心”更加有道理,可是有时还是会不安,尽管丢了补了,甚至登报声明了,但还是怕身份证会不由自主“出错”,导致被追捕,或被各种“乌龙”催款单缠身。
“由于身份证包含了诸多个人信息,使得身份证的买卖成了一门生意。”傅阳告诉记者,在火车站、客运站、工厂园区等人口聚集的地方,隐匿着求购各种证件的人员,身份证是最主要的收购对象。更有甚者,直接贴出广告喊价收购,价格从30元到80元不等。而在网上,身份证收购则成了公开的秘密,收购者通常在贴吧、博客、论坛发布收购信息,私底下再通过QQ交易。
有人买,就有人卖;有人卖,就有人利用其违法犯罪。这些来路“正当”的身份证作何用途?网上的收购身份证专业户公然宣称:“可用于申请淘宝、拍拍、易趣等各种网络交易平台实名认证;注册游戏;出入境登记;申请各种实名登记服务;银行开户,证券开户,职业登记,合同登记,工商执照办理等等。”
记者在网上搜索“身份证丢失十催款单”,因丢失身份证从天而降的“烦恼”的帖子扑面而来——“身份证丢失一年,收到银行巨额催款单”、“身份证丢失被人办卡透支,无端欠下7万元”、“莫名接到固话催款单,原是失窃身份证惹的祸”……
“捂紧你的身份证”,关于这个话题的报道,媒体乐此不疲,相关案例连篇累牍。同样,公安机关也不断发出警示,以提醒公民要提高信息安全保障和防护意识。尽管如此,因身份证丢失而导致的噩运却还是叫人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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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麻烦多:
警方提醒: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丢失身份证经济犯罪
公安部答复:身份证丢失被冒用 失主无须担法律责任
羊城晚报记者王普报道: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不要挂失和登报声明?最近,不少网友在公安部网站上咨询。对此,公安部明确答复: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若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
公安部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公安部称: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据介绍,《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公安部也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居民身份证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