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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每年100万人丢身份证 无法作废成失主噩梦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25日03:12
[提要] 有关媒体报道,据推算,全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约在100万人以上。“但是由于目前公安信息系统的权限设置,一般民警很难查到公民挂失身份证的记录,即便查询,其手续也较为复杂。”北京一民警告诉记者,换句话说,丢失的身份证无法像挂失的银行卡一样自动作废,它很可能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存在于某处,不知何时突然引爆…[我来说两句]
  C 身份证复印件也能惹来“横祸”

  像王女士这样,怕丢身份证,将其藏起,代之以复印件,烦恼就随之藏起了?

  身份证复印件也可能招来“横祸”。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复印身份证:买房、租房、登记住宿、出国旅游、办理银行业务、购买手机卡……在毫不设防的情况下,将身份证复印件给出的同时,“危险”相伴而来——这些单位或个人,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容易将个人信息泄露。

  “另一个危险源,是许多人的信息防护意识不强,以为复印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某基层民警小师告诉记者,很多人在复印身份证时,会多复印几份,方便下次使用,“如果不小心丢失,也容易造成泄露,引来各种"麻烦"”。

  以办理银行信用卡为例。由于目前申办银行信用卡的审核制度不严,有的业务员为了完成指标任务,放松了本该严格把关的资料真实性审核。在申办时,无须本人到场,也不需要身份证原件,只要有复印件和工作证明即可。而工作证明,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甚至是公司名片就能过关。不法分子就趁机冒用,用“随意”办来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

  另有一种情况是工作人员的“监守自盗”。南京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南京某信用社营业部主任胡俊,通过盗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方法,指使手下会计和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2000多万元。2008年,胡俊被判刑后,信用社为了核销坏账,不得已将那些被盗用身份的500位无辜市民告上法庭。

  “个人信息的保存有赖于银行的制度规范与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在银行工作的洪艺珍(化名)说,目前银行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越来越规范,一般都会提醒客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标注用途,如果客户嫌麻烦不愿加或忘了加,银行还会在复印件上盖上诸如“该复印件仅用于银行业务,复印无效”的印章。

  可是,即便如此,身份证还是会“出错”。

  近来,一款名叫“身份证复印件生成器”的软件在网上备受追捧,只要填入了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上传一张证件照。不过3分钟,一张十分逼真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出炉了。

  因此,即使公民再小心,制度再规范,工作人员再有操守,生成器的出现,将所有这些努力打回原形——复印件仍可能招致“横祸”。

  其实,2004年1月正式实施的居民身份证法并没有对身份证复印件作出相应的规范。这一方面的缺失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受到关注。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葛剑雄递交了一份提案,质疑旅馆、银行及一些行政部门随意复制身份证的合法性,并提出“如何保证这些复印资料不流失,不被用于非法目的”的现实问题。

  “身份证复印件的诞生更像是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的偷工减料。”户籍专家、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王太元教授告诉记者,核查部门在需要核实个人信息时,应用机读设备或者收据记录等登记身份证上的信息,以便核实身份。但有些部门并没有机读设备,也懒于记录其信息,索性直接将身份证内容随意复印下来,以备在需要时方便核查,“但却未对复印件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D 不仅仅需要道歉,不仅仅需要公众捂紧身份证

  林贝欣目前仍需要等待。这个等待也许很快,也可能很漫长。

  自8月16日,收到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义乌警方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温小兵律师一直在联系,一直没有回音。

  问题的焦点在于赔偿金额上,也在于是否作出公开道歉。此前,林贝欣拒绝了警方的2000元赔偿,随后向警方提出5万元的国家赔偿,但警方认为赔偿金额太高,随后便杳无音讯。而道歉一事,则在警方口头道歉之后,也没了下文。

  现在的林贝欣,几乎不出门,“怕提及身份证,怕别人说三道四”。她始终不明白,身份证没问题,为何还会出现这样可怕的误会。

  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指出,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然而“乌龙案”的频发,似乎与这个初衷渐离渐远。

  “主要是身份证承载的信息量太大了。”王太元认为,身份证信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公开信息,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这是可以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公开的信息;二是隐私信息,只有在公安机关的内部档案中才可查验,公安部门有义务为公民严格保密。然而,我国目前对此并没有进行清晰区分,而是将所有信息集中在身份证一个证件上。在技术手段未达到一定程度、缺乏公共信息管理法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从而导致“乌龙案”发生。

  此外,在身份证核查方面,目前我国法律还存在空白。王太元向记者介绍,核查是指通过证件上的公开信息核实身份的正确性与否,但核查部门并无权留存身份证上涉及到的信息,复印或扣押证件。而我国法律并未对核查人员以及核查部门进行相应规定,立法上的空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严重。

  对此,王太元建议,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应该统一协调,对身份证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加强个人信息的分类管理和使用。“只有这样,公民才可大胆放心地展示使用身份证,毕竟身份证的诞生并不是让公民在日后因担心信息泄露而不敢去使用。”

  “什么时候才能免除丢失身份证带来的不安和恐惧呢?”王女士说,在一切没有改变之前,她并不会改变自己的习惯——将身份证藏起,不让它随意跑出来“犯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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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恺萌)

  身份证丢失麻烦多:

  19岁女子丢身份证 3年后被怀疑为盗窃团伙首领

  男子3年没开车驾照被扣23分 身份证丢失被冒用

  警方提醒: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丢失身份证经济犯罪 

  公安部答复:身份证丢失被冒用 失主无须担法律责任

  羊城晚报记者王普报道: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不要挂失和登报声明?最近,不少网友在公安部网站上咨询。对此,公安部明确答复: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若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

  公安部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公安部称: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据介绍,《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公安部也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居民身份证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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