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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村官”损农现象日渐增多

来源:天山网
2010年09月25日13:23

  设立环保法庭应对农村环境问题

  报告搜集了2007年至2009年被媒体报道的100件发生在农村的环境污染事件,并通过对事件发生时间、区域、受害人状况、污染源等方面的分析提出建议,当前仍需加大对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遏制力度。

  “在城市化进程当中产生的大量垃圾一直是个‘大难题’。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垃圾只能通过焚烧、填埋来处理,尚未实现循环再利用,并常常最终间接转移到了农村。”北京致诚公益环境项目主管刘晓颖说,“在垃圾的转移过程中,由于受资金、技术、利益等方面的影响,一些城市甚至未经处理便倾倒在农村的田野、坑塘地带,对农民的环境权益造成了损害。”

  报告显示,“政府环保意识薄弱,对污染现象缺乏足够重视,以及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是引发农村环境问题的三大重要因素。报告建议适当提高排污费用征收标准,以达到污染者的“惩戒”效果。

  “在我们搜集的100个案例当中,针对污染企业的处罚措施主要以整改、关停、搬迁为主,而对处罚、责令污染者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和环境进行修复等方面则显得相对薄弱。”佟丽华说,“在此次调研的案件中,赔偿数额最大的案件是2008年阳宗海砷污染事件,被告单位因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罚金1600万元人民币。但是即使这样的数额,对预计‘长达三年耗资数十亿’的恢复治理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环境污染案件的处罚力度必须与污染治理费用挂钩,才能使污染者真正意识到造成危害的代价。”

  报告特别建议,在农村地区设立环保法庭和环境审判庭,更加专业地解决环保纠纷。

  “由于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法律适用中也和普通案件有诸多不同,农民在环保诉讼上面临‘立案难、取证难、诉讼成本高’等难题。”刘晓颖说,“设立环保法庭,通过环境案件的巡回审判、法官主动调取证据、采用惩罚与环境修复相结合的裁判等方式,推动农村环境改善,切实解决农村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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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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