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新疆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等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并在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置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将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的优抚对象包括: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及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
其中,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的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407元增加至每人每月800元,全年增至960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35.6%,自治区财政补助64.4%。
1945年9月3日至1954年10月31日期间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365元增加至每人每月435元,全年增至522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58.6%,自治区财政补助41.4%。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涉核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200元增加至每人每月达到300元,全年增至360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53.3%,自治区财政补助46.7%。
另外,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在各地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生活补助,致其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00元。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补助40%,各地财政补助60%。
据了解,目前,全疆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及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共有21347人。(记者张冬梅 实习生景振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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