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哈尔滨供热办:单位有钱不报销热费将强制划拨

来源:东北网
2010年09月27日10:51

  黑龙江新闻网讯 开栓供热临近,热费报销又成为哈尔滨众多市民关注的焦点。近日,市民刘女士致电生活报,述说了她的烦恼:单位以不给女职工报销为由,年年拒绝她报热费的申请。可她已退休,收入很低,一个人又很难承担这笔费用,担心今年交不上热费被停热。对此,哈市供热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热费报销“不分男女”,单位有钱不报销热费将被强制划拨。

  据刘女士介绍,她今年58岁,是哈市一家沙场的退休职工。她所在单位从来没有给她报销过热费,每次去找不是说女职工不给报销,就是让等等再说。今年供暖期又临近了,供热企业也来催缴过热费。她因为退休在家,收入很低,一个人很难承担这笔费用,再次找到单位,同样被告知:一来单位资金紧张,二来女职工不给报销。她现在很无助,担心交不上热费会被停热。

  对此,哈市供热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哈市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报销职工热费“不分男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将热费列为必保支出,按时支付热费或报销职工垫付的热费。对不按规定支付或报销热费的单位,继续实行“五不准”政策:即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发放奖金、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评为先进单位、不准领导干部评为先进个人。凡不按规定支付或报销热费的单位,由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监察审计,对确有能力但拒不支付或报销热费的,依法强制划拨。刘女士可将此情况投诉至供热主管部门,或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起诉所在单位。

(责任编辑:曾安能)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