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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恶意欠款可谅解 贵阳商行宽容对待无心之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9月27日15:41
  中广网贵阳9月27日消息(记者王贵山 通讯员熊瑛)身份证被盗用办理了假按揭、利率调整后还款差几块钱……对因无心之过造成负面记录的客户,银行不会“一棍子”打死,在综合考量后,仍可对客户的贷款需求进行通融处理。这是记者刚刚从贵阳市商业银行了解到的。

  今年7月,张小姐到贵阳市商业银行申请个人抵质押贷款。银行查询其信用记录后发现,张小姐在他行一笔住房按揭贷款有8期逾期记录。按常规,这笔贷款不予受理。但工作人员调查得知,造成逾期的原因是张小姐忽略了利率上调,使每月本息少存了30多元引起的。对此,他行也出具了非恶意逾期证明。考虑到张小姐不是恶意欠款,贵阳市商业银行受理了她的贷款申请。

  今年8月,一公务员到贵阳市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信用贷款,信贷经办人员查询其信用报告,发现其贷款的还款记录良好,但其信用卡却有28.7元的逾期记录。客户对此解释,出差数月,未查收银行对账单,后发现逾期记录后已及时到他行还清透支款项。考虑到客户本身的还贷能力和个人品质优良,贵阳市商业银行对其发放了20万元的“誉无价”贷款。银行在贷后检查中发现,客户每期均按时还款,没有类似逾期情况发生。

  记者从省城多家银行了解到,现在银行对个人发放贷款前,都会先查客户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的好坏已成为银行放贷的一个重要依据,不少人就是因为有负面信用记录在银行吃了“闭门羹”。其实,在这些负面记录中,有许多并非恶意欠款和主动欠款,而是因为偶尔的失误以至“一失足成千古恨”。

  对此,贵阳市商业银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类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许多人的信用问题出在还款“延迟”或“不够”上,而不是“不还”上。对这些无意识造成的负面记录,贷款申请人可向合作银行解释,如原因合理银行可出示证明,作为借贷时其他银行的参考。另外,如个人身份被人盗用,市民可以向产生记录的数据源银行网点反映情况,经核实后记录将作出改动。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欠款会被认为是恶意欠款?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以信用卡持卡人为例:如果透支天数超过150天,经银行催收未还;透支金额超过5000元,透支天数超过规定还款期,且经银行催收未还;透支已形成呆账;通过司法途径催收未还;有合伙恶意套现记录;冒用他人信用卡;滞纳金拖欠超过规定次数经银行催收未还等——只要满足以上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属“恶意”。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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