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28日07:05
  本报记者王斗斗

  2010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的法律。

  说起人民调解法,多位基层司法所所长表示,它的颁布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河北省雄县米家务镇司法所所长王三合说,通过学习人民调解法,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都上升为法律制度,备受鼓舞,也更坚定了依法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

  在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司法所所长刘东升看来,人民调解法的颁布,保证了人民调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标准更加统一,行为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全面,不论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调解员的任用条件,还是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签订,都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每一位调解委员会成员和调解员都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自觉学习、理解、掌握人民调解法的条款,将法规和客观实际工作情况紧密结合,并以此为契机,将人民调解工作更上一层楼。”刘东升说。

  “人民调解法提升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司法所所长史建华说,人民调解法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并明确了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谈到实际工作,王三合介绍,计划利用各村广播、黑板报把人民调解法进行集中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一方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刘东升也表示,将充分发挥网络、墙报、宣传栏、文体活动等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开展喜闻乐见的活动,扩大宣传影响范围,让村民知道,解决矛盾纠纷可以依靠简便不收费的人民调解方法解决,保证学习宣传工作的各个环节得到执行,为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我们将借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东风,进一步深化、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应对新问题,寻找新方法,开拓新领域,完成人民调解工作赋予我们的使命。”史建华说。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