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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可低于正常标准1%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28日16:49
  中新网9月28日电 为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制定印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其中提到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

  首先,《考核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明确了人民银行将对考核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和再贷款方面实施正向激励的货币政策,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达标且财务健康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可按其新增贷款一定比例申请再贷款,并享受优惠的再贷款利率。

  其次,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对于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优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的申请。

  再次,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做好考核并在按其自身职能实施鼓励政策的同时,也鼓励地方政府将有关政策与考核结果互相挂钩。《考核办法》第十五条指出,鼓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特点和自身能力,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适当的激励政策。

  此外,《考核办法》仅对考核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正面激励政策,对未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不实施任何负面惩罚措施,不会对未达标金融机构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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