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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林地流转条例 取得国家林权证书的可流转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29日07:20
  本报贵阳9月28日电记者阎志江记者今天从贵州省林业厅获悉,新制定的《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明确,并依法取得国家林权证书的,可依法流转。

  据了解,《条例》明确了流转范围、期限及方式、流转程序、流转管理、争议调处、法律责任等。其中流转范围为: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明确,并依法取得国家统一式样林权证书的,可以依法流转;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得流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承包、合资合作、出租的方式,发展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条例》明确: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再次流转的,不得超过上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在流转方式上,《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可以采取承包、转包、互换、转让、出租、抵押、合资合作等方式。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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