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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策房资格审核细化更严 骗购政策房须退房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10月01日13:05

  北京政策房资格审核再上“紧箍咒”

    不能带父母共同申请 需提供12个月缴税清单 骗购政策房已入住也须退房

  本报讯(记者 陈斯)在政策房资格复核过程中被取消购房资格的家庭,将按程序退回已购住房,被取消购房资格的家庭,已入住也须退出。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消息,本市将于今年10月8日起实施《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从10月8日起,本市限价房、经适房、廉租房在内的三类政策房申请审核将更加严格,申请人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

  解读1申请材料

  需提供社保公积金等材料明细

  《通知》规定,申请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而这3项材料在以前的申请过程中是不要求提供的。

  申请家庭成员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出具相关书面承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成员能够提供但未提供的,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5年内都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目前,北京的住房保障审核已经与公积金、社保、税务等部门联网。

  具体材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2.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马上就访

  要递交12个月收入完整明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通知》已于上周下发到各区县,部分区县在十一前已经开始按照新政执行。部分区县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核查及审核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一名家住海淀区的申请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中还包括个人最高学历证书、个人收入的12个月完整详细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

  李先生表示,以前只需让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工资收入证明,但现在需要单位开具12个月的完整月收入详单。

  同时,还需开具社保、公积金缴存证明。

  解读2 申请主体

  申请家庭成员缩减不能带父母共同申请

  《通知》规定,购买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按照过去的相关管理办法,对申请家庭成员的界定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在昨天发布的新规中,对于经适房和限价房,家庭成员只限定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这意味着今后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父母将不能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不过,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父母符合保障房标准,可以与子女分开单独申请。

  由于北京的保障房配售,是按照家庭人口来确定配售住房的居室,人口多的家庭,配售的居室就相应较多,因此新规下,不带父母共同申请,申请家庭配售的居室数量可能会有所减少。

  解读3 骗购退房

  被取消购房资格已入住也须退房

  根据规定,购房人违反相关规定,申请时户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家庭购房资格后,将责令其退回已购住房。

  具体办理说明

  ●没拿到房本的家庭:如被取消资格的家庭已申请到房屋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也就是没拿到“房本”的,将直接予以解除购房合同,房屋销售单位按照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

  ●已拿到房本的家庭:由市住建委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房屋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组织回购,按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贷款购房的家庭: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贷款已发放的,需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贷款未还清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与购房人到贷款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合同终止手续,还购房人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拒不退回已购住房的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执。

  ●住宅相关费用问题:被取消资格购房人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被退回,但已入住家庭均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政策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其他规定

  ●已拆迁安置不能再申请保障房:

  家庭成员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定向安置协议中已明确作为安置对象予以安置的,安置住房面积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已经通过定向安置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不能再享受保障性住房。

  ●轮候期间户籍变动可申请跨区选房:

  申请家庭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

  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手续。

  ●单亲2人户家庭可配售两居室:

  只要是子女年满10岁的单亲2人户家庭,家庭无原住房的,就可配售两居室经适房或限价房。不再要求是异性单亲家庭。

  ●老人年龄界定时间确定:

  北京经适房和限价房的配售中,如果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优先配售。但60周岁以哪个时间点界定,各区县都不尽相同。

  昨天出台的新规明确,年龄界定时点按照各区县即将摇号配售、公布的房源预登记截止日期为准。

  ●退休后收入被增加不影响申请:

  一些经适房或限价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不久就已经正式办理了退(离)休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后,因职工退(离)休养老金统一上调而超出收入准入标准。

  这种情况属于收入“被增加”,此次新规确定,经过住保部门复核后,可以继续保留申请轮候资格。

  ●售房3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后,只有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满3年后,才能申请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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