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贯彻楼市第二波调控 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
本报讯 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前日,为了进一步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精神,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七个单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厦门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调控措施包括:
一、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二、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三、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