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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量刑“同案”应当趋于“同判”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2010年10月02日10:23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记者杨维汉)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过程中,注重解决“同案不同判”现象,以量刑均衡原则为指导原则。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的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 “量刑指导意见”)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用于指导人民法院量刑工作,适用于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等15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下案件。对于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目前暂不适用。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近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量刑指导意见指出,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解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要从严掌握;对较轻的犯罪要充分体现从宽的政策。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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