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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试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08日10:05
  新华网太原10月8日电(记者胡靖国 刘翔霄)经过层层审批,太原市有关部门将17岁的小林(化名)个人档案、户籍登记中的犯罪记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消除。

  小林曾参与抢劫,由于属偶犯、初犯,并在案发后主动自首,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1年,并在其父母、社区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对其进行矫正。一年来,根据小林的表现,太原市有关部门做出上述决定。

  今年以来,太原市率先在全国试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30多名提出申请取消前科的未成年人中,有8人已获得消除。这些孩子的司法档案被全部加密封存,没有特殊原因,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调阅。

  记者从太原市政法委了解到,在犯罪前科消灭后,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不再对社会公开,不再将当事人的刑事处罚事项计入人事档案和户籍登记,已经记入的予以撤销。学校、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曾经犯罪而拒绝复学、升学、就业和录用。

  在山东,根据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山东省将试行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和轻罪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据悉,这一制度已经在山东德州等地开始试点。

  记者了解到,“前科消灭”有严格、具体的实施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的限制。

  “前科消灭的准确表述应该是"有条件地消除",比如规定必须是初犯和偶犯,经过社区矫正,加上一年的考验期,这期间没有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他们的犯罪记录将被撤销。”太原市司法局社会工作处处长谭国栋说。

  据介绍,“前科消灭”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审查委员会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发出书面通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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