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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提供“以租养贷”服务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10月09日02:06
  私营业主老张有一处门市房,年初出租给朋友老李,每个月有几千元进款,感觉日子很滋润。夏末,老张因为自己的经营需要大笔资金,就想把租给老李的门市房要回来卖掉。但是看老朋友的生意很好,如果收回门市房卖掉,势必影响老李的生活。在两难之间,老张在秋季房交会现场看到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做的现场宣传,从中了解到,像这样已经出租的房屋可以办理“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马上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办理了手续,顺利拿到了贷款,用在了自家的经营中。老李每个月付给他的房租正好用来偿还贷款,老张一点也不觉得累。这样一来,老张、老李皆大欢喜,两人的生意都十分红火,朋友的关系也更加亲近了。

  随着百姓对“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的不断深入了解,像老张这样的以租养贷的人越来越多。

  现在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使房屋租赁市场也逐步壮大起来。买房出租、以租养房,已成为很多百姓投资理财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不仅使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通过租金收入部分消解经济负担,还享受着房产增值带来的收益。

  凡是持有经营性物业的个人或企业法人(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申请办理这项业务。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2年。贷款成数最高可达6成。利率较为优惠,最低为基准利率上浮10%。贷款用途包括合法合规的消费和经营类用途。

  为此,市房产局在积极引导和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范和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与金融机构——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合作,共同推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为百姓提供“以租养贷”服务,搭建便民服务平台,拓宽百姓融资渠道,盘活存量房产。

  具备以下条件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最容易获批:

  (1)房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

  (2)所出租的房产已在市房产局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属于成熟大型社区的底商或社区商铺、位置较好的临街商铺;或已经营多年并形成良好的商业氛围的商业街商铺;

  (4)临街商铺、底商或社区商铺已投入经营时间1年以上,商业街商铺投入经营时间3年以上;

  (5)房产为独立间隔式或独栋商铺;

  (6)房龄不超过25年;

  (7)承租人是金融机构及电信经营网点、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等租赁相对稳定及经营业态较为稳定,未出现长期空置的商业营业用房。

  办理这项业务的房屋必须是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提供便民措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日办结,开辟抵押登记“绿色通道”,银行快捷审批、放款,资料齐全当日审批、抵押后当日放款。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行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作为房产交易中较为常见的行为之一,房屋租赁的交易越来越频繁,形式越来越多样,市场规模也越来越壮大。而面对130余万的城市流动人口、每年近10万的大学毕业生以及新婚夫妇、子女上学等大量的刚性需求,房屋租赁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其作为房地产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起到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经济作用,还能够发挥解决城镇住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城市的社会功能。

  本报记者 金丽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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