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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房贷申请遭拒绝 因12年前已“被购房”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0年10月10日11:32

  身份证丢失 12年前“被购房”

  谢银波

  晶报讯(记者 谢银波)兴冲冲去购房,谁知申请住房贷款时却遭银行拒绝。市民邓女士近日惊讶地发现,十几年前竟有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购买了两套房子,并且在广东发展银行存有数笔不良欠贷记录。而且,两套房子在购买两年后即被过户,根本无法查出当年的购房者。急着买房的邓女士颇为着急,如何才能消除购房记录和银行的不良欠贷记录呢?

  家住宝安龙华的邓女士告诉记者,趁着房价还可接受,家人准备购买一套房子,然而,她去中国农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却遭到银行拒绝,理由是她的个人信用记录不良。从未申请过任何贷款的邓女士疑惑不解。当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单打出来时,她大吃一惊,“自己”竟然在1998年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两套房子,并且因多次逾期还款而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感觉蹊跷的邓女士随后在市国土局相关部门查到,12年前自己的名下就已经有了两套房子,都是位于布吉宝丽路的德福花园,两年后,这两套房相继被过户。

  在朋友的提醒下,邓女士才想起自己曾在十几年前丢失过身份证,她意识到可能是别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向银行贷了款。“后来我又以第一代身份证丢失为由补办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一直都没有向银行贷过款,也没有买过房子,所以根本不知道身份证被人利用了。”她颇为着急。“如今购买第二套、第三套房的限制那么多,可不可以将这些记录清除呢?”

  对此,广东知名律师黄远伸表示,邓女士可以从市国土局房产档案中心调出1998年的购房档案,然后向银行申请删除相关记录。通过核实笔迹等证明身份证确实被人利用,银行可以为其删除相关记录。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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