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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宜黄拆迁自焚问责具风向标意义 但不够明了

来源:央视网
2010年10月13日01:57
[提要] 宜黄事件让县委书记和县长被免职,这得到了多方好评,但仍有语焉不详之处,比如两人被免与事件究竟有什么关系并未说明。新华社评论称,“虽然这只是行政问责的第一步,但避免了以往类似事件处理不了了之,处理结果缺少事实真相和细节的支撑,问责的力度难免打折。”虽然能否掀起一场“拆迁问责”风暴有待观察,但具有风向标意义…[我来说两句]

约一分钟后,罗志凤身上着了火。
罗志凤和叶忠诚自焚两分钟后,二楼的钟如琴像个火球一样从楼上跳了下来。
起火后6分钟,钟如奎跑到了房顶上,并把房顶扒开,将罗志凤和叶忠诚两人救下来。

  主持人:

  到底因为什么处理的?

  王锡锌:

  对,现在到底是因为前段的拆迁行为有违法违规,还是因为事后的处理应对出现问题,不太清楚。

  主持人:

  王教授,不妨给我们解释一下,因为我们知道有一个《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就谈到如果对一个领导干部免职,应当说明一些什么样的主要情况?

  王锡锌: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在程序上我们看到它要求制作一个问责决定书,而问责决定书里面就要写名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这是三个最重要的,问责决定书必须要内容全部是清楚的。而且根据二十条的规定,这个问责书一般需要对社会公开,这样让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能够得到一个权威的、有结论性的回答。

  主持人:

  王教授,再给我们解释一个,因为这次处理决定里面还说到,县委书记和县长被免职是行政问责阶段性的结果,我们怎么去理解这句话呢?

  王锡锌:

  对阶段性,我觉得我们还有公众都需要对它进行高度的关注。所谓阶段性就是我们要问宜黄出了这个事件以后,不论是拆迁还是拆迁事件发生之后的各种各样后续的事件,今天的这种问责是不是一个句号。我想阶段性的结论应该给出了一个很清楚的回答,这不是一个句号,而是一个逗号,我们还需要往下看。为什么说它是阶段性的,因为我们看到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里面就明确讲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如果我们同时经过调查发现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这时候就应该依照党纪和政绩来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的处分,如果调查发现这些干部还附有渎职这种责任,那可能还会依照《刑法》的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今天只是对他们进行免职,免职实际上是一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形式。因此后续怎么样还需要一个交代,现在只是阶段性的。

  主持人:

  宜黄县的党政一把手受到了处理,这样的处理结果受到多方的认可,这样的一种处理方式能不能在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作为一种范例来参考呢?我们的讨论稍后继续。

  (播放短片)

  解说:

  今天,面对江西宜黄县两名党政一把手双双被免职,很多舆论认为这应该是面对各种拆迁事件中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样本。

  黄晓波(抚州市宣传部部长)

  9号做了调整,书记、县长原来的都免掉了,现在都是新任的书记、县长,我现在在开会……

  解说:

  邱建国、苏建国,两位县级领导到底在拆迁事件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于记者的采访,抚州市委宣传部的黄部长也没有进一步说明。而按照抚州市有关部门的说法,两人被免职应该是一个问责的阶段性结果。

  除了对宜黄责任官员的行政问责之外,舆论更关心的是江西抚州市委9月17号宣布的,对几位官员的立案调查何时会有进一步的结果。

  主持人:

  新华社消息,江西抚州市委17号晚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当中的八名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

  解说:

  上个月17号的晚上,在拆迁自焚事件发生7天之后,抚州市委首次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对邱建国、苏建国在内的八名官员进行立案调查。

  刘长(《新世纪》周刊记者):

  一个就是对这个责任人的追究这一块,有免职的、有立案调查的。还有就是他们在事后开了一次会,就是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解说:

  22天过去了,公众还在等待此次拆迁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大家也更关心行政问责明确边界应该在哪里。

  今天,位于北京市阜城路的解放军304医院4楼烧伤科,两名宜黄事件中的伤者还在接受治疗。由于伤势过重,他们无法表达自己的感受,而伤者的女儿钟如九则在昨天通过微博发出了如下的文字。

  钟如九微博内容:

  昨天知道邱建国和苏建国被免职的消息,不知道大伯地下有知听到是否高兴。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受到保护的,可大伯的去世已经成为我们心中永远的痛。

  解说:

  从拆迁自焚到机场截访,再到率众抢尸,宜黄事件在众目睽睽之下一路朝着暴力失序、激起众怒的方向发展。面对一个问责的阶段性结果,下一阶段会是什么,而追究相关责任人处理有责任的官员,也不应该是最终的目的,更不应该是事情的终点。

  主持人:

  刚才我们一直说这件事情是一个阶段性的处理结果,说到阶段性的处理结果,免职和撤职之间是什么关系,另外处理和处分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王锡锌:

  免职我们刚才说了,其实就是我们现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中所讲的一种问责的形式,只是你暂时不再担任这样一个领导的职务,但所有的级别以及公务员学历等等这些都是保留的。所以它并不是一种处分,也并不是一种责任的承担形式。

  撤职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具有过错,甚至是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的一种行政处分,它是一种党纪政绩的责任的承担。所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众比较关注一点,不能够免责以后就没有一个下文或者说没有一个理由了,如果是这样大家担心的可能就会出现所谓的保护性的问责。因为免职以后如果没有下文了,如果该追究党纪政绩责任的,甚至该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可以也免了,那么这个免职就可能成了责任的卸载机制。所以这两者之间应该是有区别的,处理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而处分可能是一种责任的承担。

  主持人:

  王教授,您怎么看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在推动了这一次对这两名官员的问责?

  王锡锌:

  我觉得最直接的力量其实还是上级的重视,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我讲的最终决定性的力量是上级的重视,当然这种重视我们看到它有一个背景,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引发的一些事件,包括个体性的事件,甚至是有一些群体事件,应该说是高度重视的,有这样一种重视,它获得了一种决断。但另外一方面,毫无疑问我们要看到,过去一段时间来发生一些因为征地拆迁出现这种类似的事件,但唯有这一次媒体和公众能够透过层层迷雾看到这个事件发展的进程。所以我觉得媒体的曝光,也就是舆论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所传递出来的知情权,让公众能够了解这样一个进程、发展,它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这一次问责的推进是一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力量的结合。

  主持人:

  说到媒体的推动,就在今天我们看到了当地宜黄县有一位干部,也给相关的媒体写了一封很长的信,其中就说到这件事情其实最大的赢家是媒体,您怎么看他这种可以说是意见?

  王锡锌:

  我觉得这个政府官员当然有权利去发表他的看法,我也看了他的来信。这位官员是署名为慧昌。里面强调了这一次整个事情的推进可能有许多事实还没有弄清楚。

  主持人:

  他认为有些事实被媒体给歪曲了?

  王锡锌:

  对,他认为可能会有一些误导,比如说关于是自焚还是误燃,以及这样一些事实问题。我觉得这些事实问题,当然他提出来一个很好的看问题的视角,这些事实问题媒体一个主要的作用,只是让我们去看到可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

  那谁应当调查呢?

  王锡锌:

  媒体不应该成为所有事件的裁判者,它是一个报道者。那谁应该作为一个事件的调查者,告诉我们民众真相,我觉得需要有一个独立的、公开的调查程序和一个权威调查者的出现。如果没有这种权威的调查者,没有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这时候简单地说媒体的报道可能是误导。

  主持人:

  不具有说服力。

  王锡锌:

  无法具有说服力,因为公众会问到底什么才是事实,什么才是真相。所以这个问题提出来我觉得很有意思,就是要有各种各样的声音出来,最后需要有一种公开的、公正的程序,有一个权威的声音,可是我们仅仅看到到现在为止,到这个阶段性阶段性的结果出来了,但阶段性的过程还不够明了,比如说到底因为什么事实而对这些人进行处理,宜黄拆迁的事件到底如何定性其实还不太清楚。 (来源:央视《新闻1+1》)

  新华社评论:宜黄事件能否让“拆迁问责”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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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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