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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考核有关官员问责字眼模糊 无明确评判标准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2010年10月13日01:21

  发文并没有说“如何追究责任”或“追究怎样的责任”。含糊其辞的表达方式也许会让“问责”仅仅停留在文字表面

  来自国家多个部委的消息称,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追究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日前联合通知要求,各地应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该文件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此外,三部委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新购置土地。

  本次发文中,“问责”一词备受关注。但是,分析人士认为文中所称“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的表态依旧较为含糊。要求匿名的地方政府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起码我是不知道控制房价不力的标准是什么。”另有接近高层的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本次发文并没有说“如何追究责任”或“追究怎样的责任”。含糊其辞的表达方式也许会让“问责”仅仅停留在文字表面。

  此外,三部委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住房用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管理,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与供地计划等。

  中国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却表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不容乐观,地方政府财力很可能形成青黄不接的情况。

  作者:本报记者 孙维晨 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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