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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颁布新《供热条例》 无故不得拒绝停暖申请

来源:银川晚报
2010年10月13日14:33

  “想办个停暖,怎么就这么难?”近日,本报接到多位读者打来电话反映:按规定用户将停暖申请递交给所属供热单位,可供热单位却附加种种额外条件,并设置障碍,致使停暖最终流产。还有部分供热企业甚至以尚未出台的正在修订中的新供热条例为“挡箭牌”,声称“申请停暖”条款已被彻底删除。

  拒办停暖市民投诉多

  10月11日早晨,姚晓保从永宁赶到银川市供热办。作为望远清和苑小区业委会主任,他此行的目的只有一个,代表该小区近200住户问个明白:为何今年供热公司拒不受理他们的停暖申请。

  据姚晓保介绍,其所住清和苑小区里,818家住户大都是一家老兵工厂职工。由于在固原还设有分厂,所以小区里近200户职工的住房都空置。前两年,每到供暖前,他们都向供热公司申请停暖,然后只需交30%的采暖费。而今年9月底,小区物业公司张贴出来的一则通知,引发了住户们的强烈不满。通知中称:鉴于原热用户在采暖期内申请停暖而引发诸多矛盾,2010年至2011年度采暖不予以申请报停。并再次告知去年报停的热用户,在10月15日前到物业公司登记开通阀门,否则公司将按照正常供暖收取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份的采暖费。

  这个问题,不只清和苑小区有。市民王浩说,自己在银川塞上骄子小区有一套住房,但一直没有装修使用。去年因为不知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停暖,而白白交了3000多元的采暖费。今年,他早早就去找供热公司,同样也得到了今年一律不予办理停暖的回复。

  “前两年,还只有少数供热公司拒办停暖,而今年大多数供热公司都开始不予受理,因此近段时间针对停暖的投诉非常集中。”银川市政府督办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记者随后从银川市供热办也了解到,从9月底至今,每天都会受理10多个有关此问题的投诉。

  “停暖”条款将被删除吗

  按照《银川市供热条例》规定:热用户停止使用供热设施1个采暖期以上的(含1个采暖期),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暖申请(保修期除外)。热用户应在采暖期开始前3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由供热单位采取停暖措施,热用户应向供热单位按采暖费总额交纳30%的费用。

  那么为何从今年起,大多数供热公司对申请停暖的用户态度如此强硬?

  姚晓保介绍说,为了停暖事宜,他多次找到了供热公司,但始终无果。而让他没想到的是,供热公司最后拿出了一份“证明”:新修订的供热条例已通过初审,其中将“停暖”条款予以删除。此后,无论房子里住不住人,只要通了暖,就得交全额的采暖费。

  “今年将一律不予办理停暖。”这是记者随后从多家供热公司得到的答复。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不接受的重要原因是:即便一户停暖,供热企业还得照常给整栋楼供暖,停暖的多了,自然造成企业损失。

  一些供热企业还坦言,相比停水、停电来说,停暖不一样,很多老建筑外墙没有用保暖材料,如果一户停暖,势必要增加对周围住户的供暖,不然达不到规定温度。同时,我市供暖技术普遍落后,采用分户控制的用户太少,如果要彻底停暖,就必须把用户家里的暖气片拆掉。

  新《条例》尚未出台旧《条例》仍将适用

  《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颁布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银川市城市供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变化,使该条例面临挑战。今年6月,由相关人员组成的《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立法评估课题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问卷调查、个别专访的方式,对该《条例》进行了分析,并形成评估报告。

  银川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卒介绍说,今年6月,银川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了《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修订草案)》。从供热规划与建设、供热与用热、采暖费的收缴及有关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完善和细化。而且鉴于原《条例》中规定的热用户在采暖期内申请停暖而引发诸多矛盾,在《条例(草案)》删除了申请停暖相关条款。但此后经过再审,又恢复了此项条款,目前《条例(草案)》已上报自治区人大,并将于近日公布执行。

  李卒同时表示,在新法规未出台前,旧《条例》仍将适用。

  10月8日,银川市物业办专门下发通知,凡是已分户的房屋,如无特殊原因,各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拒绝热用户的停暖申请。对拒不改正的供热单位,将按《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及《银川市黄牌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晚报记者 汪学香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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