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断档个人补缴分三档
首次出台办法解决在职介、人才存档人员1992年起缴费断档的补缴下月开始办理
本报讯(记者陶颖)养老保险缴费断档,个人补缴办法首次出台,以保证退休后不影响享受养老待遇。
今天上午,市人保局发布城镇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992年10月起至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市个人存档人员都可办理补缴,办理时间从下个月开始。这表示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人群全覆盖。
补缴原因
首次出台办法填补个人补缴空白
据介绍,一直以来,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位开放,是指因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情况,由单位办理补缴。
此次办法出台,填补了个人补缴的空白。只要不是由于单位原因,而是个人各种原因导致的中断缴费,都可以办理补缴。
补缴人群
须有本市户口包括档案存在职介及人才者
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
权威解读:补缴人群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个人存档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人群也涉及单位职工、档案存放职介或人才中心的人员。
补缴办法
按照自愿原则有三档基数可选择
个人申请补缴,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在三档缴费基数中选择(详见表2)。
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后,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权威解读:为何需要将办理补缴时与补缴年度的上一年社平工资作为比值?这是由于本市养老保险以社平工资为基数,而自1992年以来每年社平工资持续提高,到目前已比当时增长很多倍。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以及广大参保人的利益,现在补缴的基数,不能简单按照过去的社平工资计算,因此需要以目前的社平工资为参考。
补缴申请
办理补缴向存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本市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
(表1)
补缴年度 上一年本市 上一年本市职工 下限 个人账户职工月平均 月平均工资的 (元) 比例(%)工资(元) 60%(元)
1992年10月-12月 240 144 144 2
1993年1月-12月 284 170 170 2
1994年1月-12月 377 226 226 5
1995年1月-12月 545 327 327 5
1996年1月-3月 679 407 407 5
1996年4月-12月 545 327 327 5
1997年1月-12月 679 407 407 5
1998年1月-6月 798 479 479 5
1998年7月-12月 798 479 290 11
1999年1月-12月 918 551 310 11
2000年1月-12月 1024 614 400 11
2001年1月-12月 1148 689 412 11
2002年1月-12月 1311 787 435 11
2003年1月-3月 1311 787 435 11
2003年4月-2004年3月 1727 1036 465 11
2004年4月-2005年3月 2004 1202 465 11
2005年4月-12月 2362 1417 545 11
2006年1月-3月 2362 1417 545 8
2006年4月-2007年3月 2734 1640 580 8
2007年4月-2008年3月 3008 1805 12038
2008年4月-2009年3月 3322 1993 13298
2009年4月-2010年3月 3726 2236 14908
2010年4月-12月 4037 2422 16158
说明:前三栏是每年缴费的三个档次,个人可以根据自己能力自由选择按照哪一档补缴,最后一栏是指计入个人账户的费用比例
三档相应年度缴费基数
(表2)
档次 缴费基数第一档 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档 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 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说明: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在这三档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中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