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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联名买房分手后成难题 律师表示将会被平分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10月14日23:46

  情侣联名买房后分手该归谁 律师说法房产将会被平分

  信息时报见习记者 田禾

  近日,信息时报“楼事热线”接到市民杨先生的电话,他与女友林小姐在亚艺板块买了一套房产准备作婚房,并在产权证上登记了两人的名字。谁知两人还未结婚就因感情破裂而分手,双方为此套房屋的归属问题起了争执。

  杨先生认为,此套房屋90%的房款都是他出的,林小姐只支付了10%,杨先生也出示了银行转账的证据。而林小姐却说房屋是双方一人出一半钱共同买的,钱是由她交给杨先生转账的。杨先生还说,他和林小姐口头约定过,如果他俩结婚,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分手,则归杨先生所有,他会偿付给林小姐10%的房款。但是林小姐却主张一人一半平分。那么,这套房产到底归谁呢?又应该怎样分呢?为此,信息时报记者采访了佛山房地产法律专家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

  律师说法:房产将会被平分

  刘峰律师认为,该套房屋将会被法院判定平分。原因有两个:首先,房子属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式是以房地产权证书为依据的。房产证上注明了两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就是双方共同共有的。其次,当事人双方并不是夫妻,其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所以这套房屋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虽然双方还未结婚,但是杨先生同意在产权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即便杨先生真的出了购房款的90%,在没有相关协议证明按照相应比例分割房产的情况下,至少是一种赠与。而杨先生所说的结婚房子才是共同财产,由于没有书面协议和其他证据,不能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刘峰律师建议,男女恋爱期间共同购买或者一方购买大标的额的财产时,双方在确定其权利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归属。否则一旦感情破裂发生纠纷,在双方共同名下的财产将会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平分。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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