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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民间借贷何时走出监管空白(图)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0年10月15日01:00

  满腹都是对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想法,胡汉民却不知道去哪个部门说一说。在经过数次碰壁之后,胡汉民找到了记者。

  胡汉民是山东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也是国内较早介入中介型民间借贷领域的人之一。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胡汉民对行业的困惑却与日俱增。让他困惑的,除了所从事行业不被人理解之外,还有整个行业发展的不规范。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胡汉民如此解释他对行业担心的原因,“到几个单位去汇报工作,话还没说完就被人打断了。民间借贷,不就是高利贷嘛,这是我们从事行业给人的印象。”

  中央财经大学专家此前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可达8000亿元。而胡汉民估计,现在规模可达万亿元上下。与他的困惑如出一辙,国内如此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多年来却一直游离在监管的大门之外。

  庞大需求下的夹缝行业

  “民间借贷目前实施的是非管制的状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日前在“中英非银行放贷人立法框架研讨会”上如此描述民间借贷的行业现状。

  周学东表示,在新的贷款通则里,对于社会各界呼声非常高的这一问题,我们打算承认现实,让民间借贷浮出水平,尽可能使其阳光化,给它松绑。我们不能无视民间借贷的存在。

  与民间借贷的非管制、非阳光的监管状态相比,由于民间对资金的巨大需求,自发产生了一个规模上万亿元的庞大市场。

  资料显示,2005年一项由中央财经大学专家对地下金融现象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国地下信贷规模已近8000亿元,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比重平均达到了28.07%。据胡汉民预测,现在民间借贷规模保守估计在万亿元左右。

  来自央行的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仅浙江一个省,民间借贷的存量已经达到6000亿元。

  与银行借贷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据记者了解,通过民间借贷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老板、个体从业者以及农民等,正是因为他们用款急、时间短、抵押难,而被银行拒之门外。

  “很多时候,这些中小企业并不需要民间资金去用在长期的扩张和发展,而只是在短期内保障资金的流动性,解决一时之困,这种需求存在不定期和频率较高的特点。如果他们通过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可能需要的周期比较长,而民间金融具备的快速方便和简单的特点,就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这一难题。”胡汉民说。

  胡汉民表示,民间借贷最快可在几个小时完成贷款,能够解决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到银行贷款,手续齐全也要三五天,慢的甚至要三五十天。

  由于民间的资金需求量大,民间借贷公司又有灵活简单的优势,类似中介型的民间借贷公司发展迅猛。

  据胡汉民介绍,在山东省济南市,从事民间借贷的公司就有几千家。在此之中,寻求短期效益、不规范运作的公司却高达90%左右。

  监管缺失致行业难规范

  记者了解到,虽然近年来国家对于支持民间借贷的利好消息不断,但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一条出台直接的法律法规,这导致民间借贷行业一直处于粗放式发展的状态。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市政协副主席王可敏就大力呼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

  王可敏表示,“民间借贷本身的盲目性、自发性和隐蔽性等特点,资金流向难以控制,不但扰乱了金融秩序和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而且极易被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当,成为地下经济洗钱的工具,目前很多地区骗贷、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催债等现象屡禁不止,如不针对性专门立法,必然导致负面效应的扩大化。”

  王可敏建议,我国应尽快制订和出台放贷人条例或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专项法规,明确借贷主体资格和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地下金融的标准,完善民间借贷主体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确定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保证其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

  早在2005年,“非公经济36条”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这是我国首次对发展民营金融提出具体意见;2005年2月,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明确表示支持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正在修订的《贷款通则》和即将出台的《放贷人条例》,将推动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化。

  这些利好政策在让民间借贷企业翘首以盼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到还远远不够。

  胡汉民认为,民间借贷行业没有相应的管理部门,没有相应的准入门槛,没有合适的运营规范,是导致民间借贷行业发展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注册公司的可以干,个体户也可以干,从业公司参差不齐,从业人员良莠不一。问题怎么能不发生呢?”胡汉民说。

  来自山东省青岛市的消息显示,随着民间借贷行业的快速发展,短短几年从原来的几家企业增长到现在的200家左右。由于企业规模不一,一些不合规经营行为有所抬头,目前已引起业内的高度关注。

  而在四川,一年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案件标的额去年增加到22.1亿元,已经引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为此专门作出预防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关建议。

  数据显示,四川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两年来呈快速上升趋势,2008年审结的数字是1.3万余件,结案标的14.9亿元,到2009年审结数上升到1.6万件,结案标的增加到22.1亿元,较上年分别上升19.6%和上升47.5%。

  对民间借贷监管和征收手段的缺失,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王可敏还以一家县级农村合作银行为例,2008年贷款规模为90亿元,同年缴纳国地税达到8000万元。从中可以推算出我国数万亿民间借贷中流失的税款将达数百亿元之巨。

  民间借贷已今非昔比

  记者了解到,民间借贷早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高利贷”了,通过近年迅速发展的新型借贷中介组织的加入,从原来“一对一”的借贷模式变为了有组织、有程序、有规范的全新模式。

  作为一个在传统借贷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新型民间借贷公司充当了协调借贷双方的中介角色,该项业务发展五六年来,从业公司已达数千家,公司每年业务量从几百万元到数十亿元不等,汇集金融、法律、房地产等多领域专业人才于一身,已成为银行以外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融资不可或缺的新平台。

  以胡汉民所在公司为例,从2006年进入民间借贷领域以来,先后在全国独创了“中介+担保”、“休闲理财”等业务模式,从制度上解决了民间金融长期在人们心中留下的风险大、保障性不强的灰色阴影。5年来,胡汉民的加盟商已近300家,除了覆盖山东省100多个县市区以外,省外也有不少加盟,每年的业务量达数十亿元。

  据了解,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一般在8%-20%之间,贷款期限一般在3个月至12个月之间。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利息,却低于业务类似的典当行。对于投资人来讲,8%以上的年利率却比存款高很多,收益较为稳定。

  胡汉民认为,“新型的中介性民间借贷模式是安全无风险的,只要运作规范,除了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外,还可以保障民间借贷资金流转的安全,减少借贷冲突,促进和谐。但如果进入者不规范运作,不仅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还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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