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将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流通企业将获得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的优惠政策。
“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从流通领域入手建立市场倒逼机制,促使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表示,肉类蔬菜是“菜篮子”中的大品种,消费量大,但流通的组织化、包装化水平不高,容易在食品安全上出现问题,而且不易查找源头。
《通知》强调,以肉类、蔬菜为重点,在全国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2010年,选择10个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每个城市在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厂,以及不少于50%的标准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采购单位进行试点。
最终,两部委确定在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南京、杭州、成都、昆明及无锡等10个城市开展试点。
上述负责人表示,试点城市项目承办企业须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良好的企业信誉、专业的技术团队、卓越的管理水平,并且在流通领域和追溯体系建设上具备一定的经验。
据悉,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涉及多个部门,不能仅依靠商务部门推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试点城市或会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并将研究支持农商对接、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政策措施,减轻流通企业的负担。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