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导致的悲剧频发,但新的拆迁条例何时出台仍然没有消息。据报道,自年初国务院公布新的拆迁条例草案以来,尚看不到进一步推进的任何苗头 。有消息表明,拆迁条例的修改中 ,各方利益争斗很激烈。 (10月19日《国际先驱导报》)郑州残疾人李付俊被人强行带至荒郊,回家后发现房屋遭强拆。19 日下午,郑州淮河路执法中队负责人称涉事的4名“临时工”因为“执法不当”已被辞退,并承诺今后将 “文明执法、 和谐执法”。( 10月 20日 《河南商报》)从唐福珍的自焚到宜黄钟家的悲剧再到李付俊,接连发生的惨剧让人扼腕。尽管若干负有责任的官员受到了处分 ,但社会更希望看到的是制度的变迁和法治的进步,毕竟制度上的改变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但让人惋惜的是,被寄予厚望的新拆迁条例,其出台进度远远低于外界的预期,甚至一度传出可能胎死腹中的新闻。从年初就开始讨论的新条例,直到现在也未见正式出台。
拆建条例难产,难在既得利益的阻碍。参与修订条例的专家早就表示过,阻力主要来自于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局部的短期利益考虑,他们过于强调城市的建设发展,可能忽视对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保护。其实,现行的拆迁条例不合理是明摆着的事,先拆迁后补偿、假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利益之实,以及条例本身与上位法《 宪法》、《物权法》等明显的抵触,无不说明废除或是修订该条例是应有之义 。阻力来自利益,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除了拆迁所能够带来巨大的土地增值收入,大拆大建所带来的GDP 数字和政绩冲动,也是对新条例态度暧昧的原因。面对几乎掌握所有资源的权力,在强弱实力对比明显的情况下,没有合理的游戏规则,博弈的路径自然按照强势一方希望的方向演进。
在强拆带来的巨大利益和由此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两者之间,多数情况下强势的权力都会选择前者 ,毕竟并不是每个被拆迁者会选择用极端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而少有强拆官员被处理以及被处理后迅速地官复原职,更是强化一些官员的这种选择。从“法盲的悲剧”到“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到“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等等,一些地方官员的表态,让人感受到了巨大利益之下权力的异化。善行需要善治,善治需要善法,及时出台新的拆迁条例,除了能制止更多的悲剧产生,公众更寄希望于人性和善意的制度改良来为肆意的权力纠偏。
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影响社会发展进步的障碍早已不是以前的意识形态羁绊,而是各种或隐或显的既得利益群体。对此,中央的态度很明确,刚刚结束的五中全会明确表示,要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进改革”。面对拆迁现场一个个血淋淋的场景,是非之争很明确,对于决策着来说,出台新的拆迁条例,需要的也许已经不是论证谁对谁错,而是“更大的决心和勇气”。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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