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环保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涛,做污泥处置业务,却采用“不环保”的方式,将6000吨污泥倾倒在门头沟区永定镇上岸村村东的砂石坑内,被检出多种重金属和粪大肠菌群数,对当地空气和群众生活造成影响,此案被业内人士称为“京城环保第一案”。昨天上午,门头沟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何涛获刑3年半,被罚3万。
违规倒6000吨污泥 第一被告人何涛,案发前是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何涛自2001年至2002年间,开始以个人名义参与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运输业务。2003年,何涛为能参加污泥运输业务的投标,成立了上述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污泥处置技术开发、服务、转让。从2003年起,该公司与清河污水处理厂、酒仙桥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泥处置消纳协议。
法院一审查明,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何涛、公司司机刘书力及何涛的亲戚吴健华违反国家规定,以每车70元-100元的价格,将6000吨污泥倾倒在门头沟区永定镇上岸村村东刘永祥和蒋小兵承包的砂石坑内。
治污费将需上亿元 该案案发缘于村民受臭味熏陶并向上反映。
何涛等人倾倒的污泥散发出强烈臭味,并随风扩散。2006年左右,当地村民闻到明显臭味,便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上述情况。
经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测评,从污泥中检出多种重金属(未超标),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均严重超标。从砂石坑中污泥内还检出乙类传染病病原体志贺氏菌。
据了解,去年2月,门头沟区林业局将该处污泥初步治理工程承包给某公司。该公司为治理污泥支付生物除臭剂、活性炭等费用达381.2
万元。
在审理中,检方曾出具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估结果,两处砂石坑污染治理费用初步分析约8030万元,如加上远期的环境污染损失费将远超过1亿元。
将追究污水厂责任
法院认定,何涛等5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在水源保护区内大量倾倒未经无害化处理而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污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后果特别严重,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法院一审判处何涛刑期3年半。因村民刘永祥、蒋小兵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吴健华、刘书力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罚。
一审宣判后,何涛等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在此案审理中,门头沟检察院还首次以公诉机关身份,对何涛等提出了80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这在本市尚属首次。这部分案件的审理法院将另行处理。
门头沟区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在宣判后表示,这几个被告人只是造成这个事故的其中一部分(因素),污水处理厂对这个事故也应当负有很重要的责任,将来可能要研究他们的问题。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