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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暖气 积水成冰摔伤人留隐患 供暖公司要担责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10月24日06:03
  本报讯 (记者周贤忠、通讯员万蕊)供暖公司对暖气设施进行维修,造成积水流到单元门口,因天气寒冷大面积结冰。一老人出门时不慎滑倒摔伤住院。10月22日记者从铁西区法院获悉,法院判供暖公司担责,赔偿老人经济损失2万元。此案提醒供暖公司,在对暖气设施进行维修时,要注意对积水进行及时处理,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楼门口结冰老人摔伤

  2009年12月27日13时左右,铁西区某小区55号楼四单元居民钱大爷出门,在经过单元门口结冰的地面时不慎摔伤。

  事后调查得知,原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供暖公司)下属的第十供暖所当天上午对该单元5楼2号位于公用走廊阀门箱内的暖气进户阀门进行了更换,由此产生大量积水。

  钱大爷摔伤当日被送至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钱大爷治疗期间共计支出医疗费用41356.69元(其中由其个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为19575.82元)。

  结冰和供暖公司有关

  钱大爷伤好后找到第十供暖所说理,但对方却说地上结冰属冬天正常现象,和他们无关。因协商不成,钱大爷将供暖公司告上法庭。

  为了证明自己摔倒和供暖公司有关,钱大爷找了好几个证人。该单元5楼2号居民叶某证实,第十供暖所当天上午对叶某家位于公用走廊阀门箱内的暖气进户阀门进行更换,更换阀门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水。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韩某证明,其在现场看到积水顺着楼梯流到单元门口外。当时正值寒冬,流出的积水迅速结冰。邻居杨某证明事发前一天即12月26日单元门口外并无结冰现象,12月27日事发当日才发现大面积结冰。

  根据证据法院确认,单元门口积冰确因供暖公司在维修暖气设施中产生大量积水所致。

  供暖公司赔偿2万元

  法院认为,单元门是居民进出楼的必经通道,门口地面结冰必然对通行产生不利影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供暖公司对积水结冰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钱大爷行走时不慎摔伤,故供暖公司应当承担本案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钱大爷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年岁较大,行走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安全。其没有注意安全对于本案发生亦有一定的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铁西区法院判决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钱大爷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22594.82元的90%,即20335元。10月22日记者获悉,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点评

  供暖公司应消除安全隐患

  铁西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王虹评析此案认为,此案争议的焦点是钱大爷摔伤的结果与供暖公司的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当日在单元门口外地面出现结冰是由于一定量的积水遇到寒冷天气所致,而只有供暖公司当日上午在该单元更换进户阀门过程中产生过大量的积水。

  虽然供暖公司维修设施过程中产生积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应当预见到积水在单元门口外大面积结冰会对出入的行人产生安全隐患,也能够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及时将结冰铲除,在冰面上铺撒炉渣等防滑物等等。由于供暖公司未能尽到安全防范义务,造成居民摔伤理应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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