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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商品住房须明码标价 严禁“躲猫猫”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0月25日11:30
  中广网南京10月25日消息(记者徐成忠 江苏台朱荣康)南京市昨天公布一项规定:所有商品住房都必须明码标价,开发商不允许在商品房价格上“躲猫猫”。

  南京商品住房销售中出现开发商不明码标价的现象,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矛盾纠纷不断。南京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推出了规范全市城乡商品房销售新举措。规定不管是商品住房现售,还是商品住房预售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住房经营者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每套商品住房要按一套一标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在同一时间必须完全一致,不允许同一时间同一套住房出现多种价格。而明码标价内容南京市也作了明确规定:应当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收费的相关因素,如标示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起止年限、装修状况、楼盘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设施配套情况等。

  明确商品房经营者在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网上申报或现房销售的初始登记前,应先到项目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手续,并将申报价格进入“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

  南京还规定商品住房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申报后方可调整。3个月期限从发放销售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同时,商品住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各类收费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在商品住房销售中对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实行一个价格,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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