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延长村民对参加选举名单的申诉期限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延长了村民对参加选举名单的申诉期限。
我国拟修法明确 城市化过程中部分新建居委会仍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在城市化过程中,将乡镇改为街道,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实际情况是,不少撤村后改称居民委员会的,其居民仍从事农业生产,仍承包原有的土地,集体经济的性质与形态基本未变。
我国拟修法明确村应当建立多形式的监督机构 修订草案此前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实践中部分地方已经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农村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有的称村务监督委员会,有的称村务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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