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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六条”楼市政策出炉 首次提执行问责制度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10月26日02:46
  “武汉六条”全解读

  首次提出问责制度

  此次武汉楼市调控细则,与以往不一样是,首次提出了严格执行问责制度。调控细则称,武汉全面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考核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信贷和财税政策是重点

  与“国五条”一样,调控细则最多的内容是信贷和财税政策。

  购房贷款实行差别化,具体为: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商业银行按照本市《关于做好个人申请住房贷款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定第二套住房。

  在房地产交易中,对首套住房税费予以优惠,90平方米以下优惠幅度更大。其中,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所得税出台新规,打击投机炒房。具体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保障性住房“大手笔”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本次楼市调控细则最大亮点,让很多低收入家庭看到了希望。

  调控细则明确。“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解决20余万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即每年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不少于全市住房供应总量的20%。

  调控细则也指出,全市努力构建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要着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保障性住房用地

  优先供应

  调控细则对保障性住房供地予以明确,“十二五”期间,每年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量,不少于全市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20%。同时,要求优先保证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要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中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

  普通住房将是土地供应重心,要增加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同时,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控制住房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住房项目建设,依法加快处置闲置住房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新房上市

  价格及房源一次性公布

  调控细则对商品房价格虽然没有出“限涨令”,但也对价格公开做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

  严厉打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对开发商买地抬价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存在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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