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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罢免代表”条款被删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10月26日01:33
  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宋识径) 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下称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记者注意到,草案一审稿中关于“罢免代表”的条款被删掉了。

  现行代表法规定,对于“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增加规定,代表有上述情形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可以依法予以罢免”。

  对于草案的这个规定,有代表提出,罢免人大代表不局限于这两种情形,如果法律只规定部分情形,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其他具有没有明确情形的“问题代表”不属于罢免行列,会造成对法律条款的“误读”(本报9月15日六版曾作报道)。

  此外,草案还增加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在一审稿“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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