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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荐股案”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28日16:13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被称作中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的“汪建中荐股案”,2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通过媒介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非法获利。

  在此期间,汪建中于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利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证券账户,采取上述方式买卖38只股票,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汪建中无视国家法律,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证监会已经对汪建中的行为开出首张针对个人的亿元罚单。证监会在2008年通过调查发现,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非法获利1.25亿余元。

  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等额罚款。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汪建中在庭审中提出异议。此外,他还对公诉机关认定非法获利的1.25亿余元数额持有异议。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李婧)55次操纵市场,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非法获利超过1.25亿元。今天,在北京市二中院的法庭,曾经的“股神”汪建中身披囚衣站在刑事审判庭的被告人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汪建中很平静,但是他提出了七点异议,除了对居住地的异议之外,其余六点直指起诉状实质内容,可见汪建中并不认同自己操纵证劵市场的指控。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关系到“荐股是不是操纵市场”以及相关证劵规则的制定,不仅在法律界而且对证劵界也有极大影响。

  今天股市一般,但这些天一直不错,许多人又开始进场。今天还有一与股市相关的新闻:汪建中受审。他曾被誉为股神,现在又被称为黑嘴。有人进场,有人“下场”,这恐怕也是股市的另一景观。它用实例告诫你:“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话对正常股民适用,对汪建中这种人同样适用,只不过是另有解释。

  2010年10月28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承办的中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荐股案”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操纵证券市场共计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涉及"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但经查,这些资金都属于汪建中个人资产。”10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承办检察官陆昊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澄清了此前关于“汪建中案”的种种疑云和猜测。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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