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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综治维稳成效纳入干部绩效考核 挂钩奖惩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11月05日03:08
  本报讯 (记者王鹤 通讯员刘坤如、黄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做不好,考核结果将纳入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一票否决的不仅影响年度考核,在规定期限内,对责任人将一般不予晋级晋升。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将其纳入了绩效考核范围,并与奖惩挂钩。

  昨日,省委政法委秘书长、省综治委副主任朱穗生表示,《意见》主要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清晰领导责任。《意见》中划分了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四个层次的责任。并对每个层次领导责任都提出具体要求。其次,突出能力绩效考核。最后是有刚性要求保考核落实。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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